访海洋局王华: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1-17 17:14:30 

    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

  ——访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负责人

  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风暴潮部分》,旨在规范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提高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司长王华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为何要选划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

  王华:防灾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7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也对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完成区划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开展重大项目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是海洋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落实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海陆统筹、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要内容。

  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是对海洋防灾减灾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加快转变工作思路,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措施,同时将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为何首先推出风暴潮重点防御区?

  王华:风暴潮是近年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最为严重的海洋灾害,因而要先行划定重点防御区。国家海洋局还将加强其他海洋灾种重点防御区划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并逐步制定和发布。

  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以沿海县(区)为单元,面向沿海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海洋防灾减灾的需求,以区域风暴潮灾害危险性分析结果为主,划分出危险性较高、承灾体较脆弱,需要加强灾害防御措施的沿海区域。

  划定工作将广泛收集相关区域地理信息、风暴潮灾害资料、重要承灾体资料等。其中,地理信息的比例尺不低于1∶1万,承灾体既包括企业、学校、医院及公用设施等,也包括各类海洋保护区。划定工作要分析沿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兼顾开发和安全保障需求,保证划定结果科学且便于应用,与政府部门海洋防灾减灾管理相衔接。同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当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记者:沿海地区的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具体怎样划定和管理?

  王华: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要坚持预防为主,常态化减灾。坚持海陆统筹,深化综合管理,充分考虑海洋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坚持属地管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

  首先要做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主管部门要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风暴潮、海啸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风暴潮和海啸灾害风险等级中等以下的省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至少1市2县开展区划工作。

  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还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重大涉海规划进行有效衔接,并优先在重点开发区实施,注重协调统一。

  要加强重点防御区海洋灾害风险管控,推动建立重大项目海洋灾害风险管控制度。对于新建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对于已建或在建项目,定期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排查。

  要不断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重点防御区及周边区域海洋灾害观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推进预警报发布和接收系统建设、灾害调查评估、区域减灾能力评估,加强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人口聚集区的灾害警示和科普教育,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重点防御区划定成果在沿海空间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设防标准制订、应急预案编制和区域综合减灾能力提升等工作中的应用。......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guonei/2018-01-17/47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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