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盘点之四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12-28 17:07:53 

“雪鹰601”

  北京时间今年1月8日17时35分,我国首架极地固定翼飞机“雪鹰601”,历经4小时15分钟,飞越1316公里的茫茫冰原,成功抵达南极冰盖之巅——昆仑站。这是一次历史性的降落,由此全面开启了我国南极陆海空立体考察的新纪元。

  长期以来,我国南极考察一直缺少空中力量的支持。随着极地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向内陆考察的不断推进,空中力量的制约尤显突出。为了尽快打破这种局面,国家海洋局决定加强极地航空项目建设,“雪鹰601”因此诞生。

  这是一架完全根据我国南极考察现实需求改装的飞机,在该类飞机中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一些优化设计,“雪鹰601”在极地考察中大显身手。此前我国南极考察活动主要依托考察站、“雪龙”船和内陆地面车队。此次飞行,“雪鹰601”的各项技术性能、机载设备及地面保障能力得到全面验证,意味着,我国的南极考察又增添了空中力量。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在南极拥有集快速运送、应急救援和航空科学调查于一体的多功能固定翼飞机。首次在冰穹A区域飞行,使我国南极考察空中调查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将进一步拓展我国南极考察的深度和广度。


北极考察行政许可

  国家海洋局今年8月30日印发《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今后,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规定》明确事项的北极考察活动时,须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北极考察活动健康发展,有利于与各国的北极国际合作。

  北极地理位置特殊,生态系统脆弱,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保护北极环境。我国作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北极事务中。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有必要从法制层面着手,保护北极环境,维护我国权益,促进国际合作。同时,随着北极考察的多元化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实现北极考察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因此,亟须通过统一的规范统筹进行管理。

  中国是北极的利益攸关方,出台该规定体现了中国加强自身北极考察活动管理、提升考察质量、避免重复无序行为的意图,也体现了中国尊重北极周边国家主权、管辖权,保护北极生态环境的良好愿望,为进一步开展北极国际合作创造了条件。


环北冰洋考察

  今年10月10日,我国第八次北极科学考察队,乘坐“雪龙”船顺利返抵上海。此次北极科考历时83天,首次成功穿越北极中央航道和西北航道,实现了环北冰洋航行,创造了我国北极科考的多项历史记录。

  此次科考,首次实施了环北冰洋考察,并在北极地区开展了多波束海底地形地貌测量,开辟了我国北极科学考察新领域。历史性地穿越了北极中央航道,填补了我国北冰洋中心区大西洋扇区的作业空白。首次成功试航北极西北航道,为后续西北航道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此次科考还首次开展了北极航道环境综合调查、北极生态环境综合调查和北极污染环境综合调查,填补了我国在拉布拉多海、巴芬湾海域的调查空白。

  航道探索是北极科考的重点。北极有三条航道,即东北航道、中央航道和西北航道。自此中国实现了北极三条航道的穿越和科考的“全覆盖”,获得的相关航道信息和水文洋流等数据对于今后的科考和航运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蛟龙号

  今年6月23日,随着中国大洋38航次的顺利结束,蛟龙号圆满完成了为期5年的试验性应用,转为业务化运行。

  在试验性应用阶段,蛟龙号先后在我国南海、东太平洋多金属结核勘探区、西太平洋海山结壳勘探区、西南印度洋脊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区、西北印度洋脊多金属硫化物调查区、西太平洋雅浦海沟区、西太平洋马里亚纳海沟区等七大海区,开展了152次成功下潜,约450余人次参与下潜,参航人员达1000人次以上,历时517天,总航程8.6万余海里,获得了海量高精度定位调查数据约4950GB和高质量的珍贵地质与生物样品约3860件。

  蛟龙号的研制与顺利应用,已成为深海重大装备研究与应用的典范,它的成功缘于严格践行“业主负责制”“需求牵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等理念。现在,深潜工程技术保障队伍和深潜科学家队伍不断壮大,安全管理制度趋于完善,多系统、多任务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为业务化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

今年9月21日,以“蓝色经济·生态海岛”为主题的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在福建平潭召开,来自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的12个岛屿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分享全球海岛发展经验,共商构建海岛发展联盟。

  中国就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共促海岛地区可持续发展提出4点倡议:一是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增进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平等互信;二是大力发展蓝色经济,打造海洋经济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承担全球海洋治理责任;四是坚持合作共赢,共建多层高效合作机制。

  会议发布了《平潭宣言》,中国表示愿与岛屿国家携手应对挑战,共同保护、利用好海洋,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社会永续发展。中方愿将圆桌会

  议机制化,使之成为与岛屿国家对话的窗口、合作的平台。中国政府表示,愿意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和蓝色伙伴关系框架下,同各海岛国家一起,深化合作机制,坚持相向而行,共走绿色发展、依海繁荣、安全保障、智慧创新、合作治理的发展之路。中国愿与岛屿国家在加强蓝色经济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合作、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海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4个方面展开共同行动,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共建美好蓝色家园做出更大贡献。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秉承“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同岛屿国家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此次会议进一步深化了中国与小岛屿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铸造了可持续发展的“蓝色引擎”,以共同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海洋督察

  今年1月22日,国家海洋局公布了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的《海洋督察方案》。该方案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可下沉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方案》明确,重点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资源环境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方案,今年8月、11月,国家海洋局分别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海南、广西,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广东11个沿海省区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海洋督察工作。

  开展海洋督察工作,是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将海洋督察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加快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推进海洋强国建设。


法治海洋

  2017年,海洋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全国海洋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建设法治海洋的一条主线、四大任务、三项要求,以全面实施海洋督察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海洋立法,规范海洋行政权力运行,使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于海洋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履职尽责,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海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海洋事业的法治化水平,对于海洋强国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海洋工作事关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安全和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必须要有与时俱进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

  伴随着一系列海洋法规的出台,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海、加快建设法治海洋,逐步构建起依法治海的新格局。从一味索取的无序用海,到海洋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海洋事业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中国企业首个调查航次

  “向阳红06”科学考察船今年12月1日从东太平洋多金属结核矿区返航抵达青岛,完成了中国五矿国际海底合同区首个海上调查航次(中国大洋47航次)科考任务。这是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实施以来,首次以企业为主体实施完成的国际海底资源调查航次,这也是国家海洋局“蛟龙探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5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深海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矿区位于东太平洋克拉里昂-克利帕顿断裂区,面积为7.2万平方公里,那里蕴藏着具有战略意义的亿吨级锰、钴、镍、铜等金属矿产资源。中国五矿作为我国首个深海矿区勘探企业承包者,计划用15年在合同区开展资源环境调查,查明那里多金属结核分布与矿床地质特征,估算推断资源量和局部控制资源量,圈定试采区。

  该航次通过95天的海上调查,首次获取了6个区块(占合同区总面积的74%)的全覆盖地形地貌等地球物理数据资料,通过地质取样验证了西端A5区块的多金属结核资源分布特征,为后续勘探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


南极考察环评报告

  今年5月1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南极考察活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规定》,对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南极活动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我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之一,有义务对本国公民开展的南极活动进行管理,以保证南极活动用于和平目的,保护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

  多年来,南北极科学考察主要以国家海洋局组织的科考活动为主。近年来,随着南极活动日趋多样化,参与南极考察的人员数量日益增多,活动方式趋于社会化,人员构成也更加多样化。这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尤其是南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此项规定,今后,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应当事前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国家海洋局负责南、北极考察活动的审批。该规定的发布对进一步规范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配合南极考察行政许可工作的制度化运行,指导和细化南极考察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和南极考察活动秩序,履行南极条约体系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1228/71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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