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路簿》-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的证据

来源:中国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7-12-27 15:15:12 

 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的重要证据

  ■ 刘延华

  2016年7月12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指出:“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捕鱼权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一项历史性权利,《更路簿》是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的重要证据。

  据学者欧阳宗书研究,明清时期中国的滩涂养殖与远洋渔业取得较大发展,《更路簿》应运而生,成为海南渔民赴南海诸岛开展渔业生产,以及往返海南岛、前往广东沿海省市及东南亚国家的航行指南。

  《更路簿》直接体现了渔业生产贸易要素。首先,《更路簿》中收录的部分岛礁名称是以渔民在南海诸岛渔获的特产命名。如赤瓜礁,渔民习惯称之为“赤瓜线”,是因为该处盛产赤瓜参而得名。南屏礁,渔民称为“墨瓜线”,因盛产墨瓜参而得名。其次,《更路簿》记载的中国渔民穿梭于海南岛、南海诸岛、中国大陆及东南亚有关国家间的航线,织就了一张完整的海南渔民开展渔业生产、贸易的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中国渔民开展渔业生产的以西南沙岛礁为核心的南海深海区域,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都未曾出现南海周边其他国家渔民的身影。中国渔民受惠于春、秋两季的西南季风和东北季风,再加上造船和航海技术相对发达,因此能在上述海域活动。《更路簿》是在这段历史时期出现的,而且只有中国渔民才有这一在南海诸岛从事渔业生产的有力证据,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并无类似物证。

  其实,《更路簿》并非孤证。

  《更路簿》与建国后我国研究人员的实地调查可以相互印证。1977年,厦门大学韩振华先生等人对海南渔民调查访问,渔民蒙全洲口述:“我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一带捕鱼几十年,从未见过外国渔船或者遇难的渔船。越南渔船用竹子编制,船小,出不了远海。而且,越南渔船迎风驶帆时,也跟我们的渔船不同。风力一大,帆往上卷,拉在帆顶。”

  《更路簿》与西方文献对中国渔民进行渔业生产的记载也可以相互印证。1933年刊载于日本《南支那及南洋情报》第5卷第1期的《新南群岛和安南渔夫问题》也排除了越南渔民前往南海诸岛海域作业的可能:“安南渔民无法前往远离本国海岸八到十海里以上的海域,他们只有极为简陋的小船,缺乏天文学、气象学及其他航海知识……他们不会远离近海,将中国渔民独占远洋渔业视为理所当然,自古以来就将商业及产业所有权等海上权益让渡与中国人。”

  1933年九小岛事件爆发以后,中国驻马尼拉总领馆于8月11日回复外交部:“据美国驻菲海岸测量所当事人称,该处小岛不止九数。附近海产颇丰,有中国海南岛渔夫前往采捕玳瑁及鱼类,该处有一岛有淡水可取。” 1868年 英国海军部测绘局出版的《中国海指南》、1933年法国出版的《殖民地世界》杂志、1940年日本小仓卯之助的《暴风之岛》等西方文献都只记录了海南渔民在西南沙群岛上居住生活、捕鱼作业的情景,并无对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在南海诸岛活动的记载。1933年九小岛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政府外交部即称:“菲律宾与安南间珊瑚岛,仅有我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间确认为中国领土。”

  文字与口述相印证,汉籍与外籍相印证,由此证明,《更路簿》是中国人民在南海诸岛海域开展渔业生产贸易的重要见证,是中国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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