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渔惠海”财政专项规范实施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2:59:48 
近年来,山东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号”文件精神,纷纷新增“支渔惠海”专项,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促进了全省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坚持高起点谋划,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先后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规划》、《山东省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规划》、《山东省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山东省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留成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从项目审报、计划编制、分工实施、项目验收监督、效果评价分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做到了“有资金即有资金管理办法,有项目即有项目管理办法”。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还组织制定了《中国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每年组织增殖资源监测调查,预报资源量及可捕量,科学合理利用增殖资源,并据此评价分析增殖项目绩效,为制定或调整下年度修复计划提供重要参考。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严格按制度管理,按制度运作,确保了各个财政专项的科学组织,规范实施,提升了项目效能,提高了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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