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老娘舅”——舟山市普陀区化解海事渔事纠纷的经验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12-04 15:41:56 

■ 本报记者 刘川


  11月28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简称“战略所”)在北京成功举办了海洋发展战略论坛(2017)。有关部委、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以及多家权威研究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应邀参会,共同探讨新时代加快海洋强国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外交部条法司和边海司相关领导与会,希望与战略所进一步加强合作。

  本次论坛适逢战略所成立30周年,所长张海文在论坛开幕式上回顾了战略所的发展历程,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





回顾过去 成就显著



深度参与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研究


  一是在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宏观政策研究方面,研究提出了一些前瞻性观点和对策建议。1998年,战略所杨金森等专家圆满完成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等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这些文件系统地阐述了21世纪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立场和主要政策。《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经修改完善,1998年5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以中、英、法、德、西、俄、日7种语言发表。牵头成功申报并参与实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调查专项。完成了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维护海洋权益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研究》。在这些研究成果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实行海陆统筹”“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东海划界必须区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前瞻性观点。这些研究成果为研判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形势、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明确海洋事业发展大方向、制定海洋宏观发展政策和解决海洋法律难点问题等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在系统开展习近平海洋思想研究方面,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海洋思想的深刻内涵和实践意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海洋经济、维护海洋权益”等重要指示,认真研究海洋工作在党和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力求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在系统梳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动态方面,编制年度性中国海洋国情咨文。自2006年起,战略所编写的年度版《中国海洋发展报告》已成为面向公众和有关部门全面介绍国际国内海洋总体形势和重大事件动态的权威性咨询报告。2017年度中国海洋发展报告摘要英文版在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大会上供各国代表参阅,起到了正面宣传中国海洋事业发展政策与权益立场的良好效果。《海洋政策研究文集》汇总了战略所研究人员多年研究成果,部分意见和建议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


切实强化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研究


  一是在维护我国周边海域权益研究方面,为维护我国在周边海域海洋权益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战略所持续开展周边海洋形势和安全局势、世界半闭海地区海洋合作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以及相关海洋法问题等研究。有关钓鱼岛形势分析、对策建议及其国际法依据等,为反制日本非法“购岛”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2012年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起草钓鱼岛白皮书。在应对“南海仲裁案”斗争中,战略所多位专家深度参与我国政府立场文件、白皮书和外交部多个声明等重要文件的编写,并在《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和央视等媒体发表评论,深度批驳了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

  二是在拓展国家海洋利益研究方面,相关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外交斗争。1988年完成了《东海大陆架问题研究》,这是我国东海大陆架权益研究的最早成果。《大陆架及邻近海域资料信息库和划界研究》《某群岛及其邻近海区海洋权益综合调查研究》分别获得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奖。2000年杨金森和张海文牵头组织专家编制外大陆架研究立项申报材料,并于次年获批设立国家专项。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大陆架科学与法律问题研究,相关成果获国家海洋局海洋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广泛直接应用。我国将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最大水深线的主张及其科学与法律依据明确地写入官方文件,并提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战略所专家多次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大会、联合国海洋和海洋法问题非正式磋商会议、国际海底管理局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通过发言和提供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有力地揭露和驳斥了日本“冲之鸟”划界案的违法性及其侵害全人类海洋利益的严重后果。会同有关单位多次举办了大陆架和“区域”的国际研讨会,在展示我国在大陆架法律和科学领域的研究水平、宣传我国立场和主张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战略所密切跟踪“国际海底区域”勘探规则和开发规则等法律问题,为最大限度地拓展我国海外利益提供了可靠政策建议及法律依据。战略所牵头编制的《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报告》获2014年APEC海洋与渔业组通过,并得到当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海洋部长会议的赞赏。2016年战略所获准牵头开展该报告第二版的编写工作。

  三是在完善国家海洋法律体系研究方面,参与多部法律法规研拟工作。战略所参与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涉海法律法规研拟。积极推动将“历史性权利条款”写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为维护我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的主张留下了非常重要的国内法依据。参与“海洋基本法”研究。在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研拟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针对“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及担保国责任对20多个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供的“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条文、立法说明及论证支撑材料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牵头组织起草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作为国家一级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的挂靠单位,战略所依托该学术平台,积极开展海洋法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提高我国海洋法学术研究水平、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制度建构


  一是在参与北极治理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研究。战略所围绕南北极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极地法律研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北极地区的适用性、南极条约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中国两极地区战略利益、极地安全和战略新疆域的拓展等开展综合研究。组织多领域专家对极地科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开发与养护、北极航道与“冰上丝绸之路”、斯瓦尔巴德地区以及南极海洋保护区等相关法律问题也做了专门研究。

  二是在参与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简称BBNJ)国际磋商方面,对磋商所需各类资料及预案做了大量准备研究。积极为我国参与BBNJ谈判工作提供依据。组织编写的联大BBNJ国际协定谈判预委会国家主张,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多边国际法律文书谈判中向联合国提交的首份国家意见。全程参与了联大磋商,开展了大量资料整理、研究分析评估工作,为保障BBNJ谈判相关问题研究、分析研判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立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在参与联合国2030可持续议程SDG14目标落实方面,代表中国在联合国举办了首场海洋专题边会。参与了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大会相关文件拟修订工作,包括《我们的海洋、我们的未来:“行动呼吁”》中方立场、相关概念文件,中方“发展蓝色经济”自愿承诺等。邀请葡萄牙和泰国及相关国际机构共同承办了“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全球海洋治理”主题边会,充分展现了我国的意愿构想,对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寻求利益共同点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是充分运用国际研讨会作为宣传中方立场和主张的平台。战略所先后举办了多届“南海合作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亚太地区海洋事务研究所论坛会议”“中英海洋法对话”“中加北极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海上执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特别是与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联合举办了5届“大陆架与国际海底区域科学与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搭建以我国为主的国际会议平台,邀请中外专家学者与国际各涉海主管机构探讨共同关切问题,宣示中国海洋主张,均取得积极成效。


有效服务国家与地方海洋经济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国家海洋经济科技政策研究。上世纪90年代组织完成《北部湾海洋经济形势的调查报告》《北部湾海洋开发战略研究》。《海洋资源核算研究》首次提出了资源核算的理论方法和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设想。围绕《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了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提高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探索海洋资源保护开发新途径和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研究。参与编制《全国科技兴海规划》,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与利用”“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提出“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政策建议。开展了我国典型岛群综合承载力研究,积极参与制定《海岸带综合利用与保护规划》。开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情况跟踪研究,初步建立围填海规模测算模型,为海洋空间管理提供有价值的技术支撑。

  二是主动服务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先后完成海南省、烟台市、唐山市和沧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国家战略实施、海南省海洋产业跨越式发展、海南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陵水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东营海上新城战略及规划方案,为推动地方海洋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提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支撑方面,战略所组织完成的《海洋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研究成果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减灾规划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完成的《海洋灾害管理信息系统》中海洋灾害历史时间数据库,填补了该研究领域的空白。

  在谈到战略所30年来发展的感受时,张海文表示:一是要始终把握重点,深入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和战略举措。二是要努力发挥引领作用,提升前瞻性、战略性、开创性的研究能力。三是要积极拓展合作伙伴,构建“1+1>2”的合作共赢发展模式。四是要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密切与国外相关研究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增进互信,营造相互理解、合作共赢的氛围。五是要不断强化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党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政治保障。


展望未来 砥砺前行 


  张海文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战略所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领会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深刻内涵,围绕“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夯实五大体系、推进六项重点工程”的总体思路,坚持服务大局、创新思维、深化改革、机制创新,努力打造国家海洋高端智库。近期主要将聚焦以下方面的研究:

  一是在推进海洋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方面,要继续扎实推进习近平海洋强国理论研究。将开展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相关海洋发展政策规划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海岸带保护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研究等。

  二是在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问题研究方面,将继续深化国际法和海洋法研究。拟开展东亚与欧洲的历史进程及秩序构建的对比研究。完善国内海洋立法及配套法规建设研究,特别是关于“海洋基本法”“军民融合法律体系建设”“海岸带保护与管理法”“南极活动和环境保护管理立法”等研究。开展维护我国正当海洋权益和拓展我国海洋权益等问题研究。

  三是在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研究方面,深入分析全球海洋治理的理论及实践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政策建议和方案。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蓝色经济、蓝色伙伴关系、南海海上安全合作等研究,跟踪BBNJ和“区域”采矿规章等新国际协定磋商进程,为我国参加相关国际磋商提供及时实用的法律预案。

  四是在海洋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方面,分析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拟梳理一些海洋强国和周边国家的海洋管理和执法体制的演变路径,分析借鉴其经验教训,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海情的意见建议。

  五是在海洋经济与科技问题研究方面,拟梳理研究世界海洋科技发展热点、海洋科技政策变化特点、国际海洋热点问题(海洋酸化、海洋微塑料等)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开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研究。服务国家和地方海洋管理需求,开展区域、省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研究。......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1204/70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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