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养护海洋资源的良好氛围——福建休渔执法二十年回眸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11-10 17:15:44 

追击违规渔船

 

■ 曾勇平 通讯员 叶雨淋

 

 9月16日12时,福建省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的431艘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类型渔船结束休渔。至此, 2017年海洋休渔执法监管工作圆满完成,休渔期间渔民心态平稳,未发生群体性重大事故。
  福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有着13.6万平方公里的广袤海域、3752公里的漫长岸线、324个渔港。1998年,为了更好地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使海洋渔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国家调整了仅在北纬27度~35度之间实行休渔的规定,福建省沿海海域正式纳入休渔范围。20年来,休渔制度作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几经变迁,经过福建海洋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休渔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延长时间 休渔制度不断完善

  这几年,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以及渔民自觉意识的提高,在渔区,几乎所有老百姓都知道福建省休渔从5月1日12时开始,为期4个半月。不过,从1998年福建省开始实行休渔以来,这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1998年~2008年,福建省以北纬26度30分为界,对以北海域的拖网作业渔船实施3个月的休渔,以南海域拖网作业渔船实施两个月的休渔。休渔作业类型除刺网、钓具和笼捕外,基本涵盖了其他渔业生产捕捞作业类型。2009年,农业部对休渔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延长了休渔时间,并将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纳入休渔范围。2010年,福建省率先将单层刺网也纳入休渔范围,得到农业部支持。至此,休渔的作业类型转变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适时调整使休渔制度始终处在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进程之中。2017年,要求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从原来的两个半月延长到3个月,其他作业类型都延长1个月的休渔时间,休渔开始时间统一,渔运辅助船首次纳入休渔范围,被称为“史上最严休渔期”。
  与此相对应的是,随着休渔作业类型的增加,休渔渔船的数量和涉及到的渔民群众也越来越多。2009年之前,每年大约有8000艘渔船进行休渔,涉及渔民约10万人;2009年之后,每年有2.8万艘渔船进行休渔,涉及渔民约20万人。渔民群众对资源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对休渔的态度从不理解、不执行,转变为主动休渔、甚至要求延长休渔时间。

责任到人 专管与群管相结合

  20年来,福建省沿海各级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不断总结监管经验,探索和完善各种监管措施,确保休渔工作正常开展和渔区社会安定稳定。
  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有关人员介绍,随着休渔制度实施步入常态化,2000年之后,每年的休渔工作在福建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实施基础上,沿海各设区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休渔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制订了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为落实休渔管理责任,每年省、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签订责任状,乡(镇)与村(居)、村(居)与休渔渔船逐级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宣传教育是做好休渔工作的先行工程。海洋休渔政策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福建省休渔规定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今年以前,福建省休渔有3条海域管理线、5个不同休渔时间段、同一种作业类型存在不同休渔时间,渔民群众难以理解,也容易混淆。为了取得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福建省每年都把解读休渔规定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各地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座谈会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休渔宣传教育活动,为休渔顺利开展奠定了牢固的群众基础。
  此外,休渔期间,为实现对所监管渔船动态的有效监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渔业协会、共建船管站和渔船签证站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及时掌握休渔渔船相关动态,预防和制止群体性的违规行为发生。

加强执法 维护海上休渔秩序

  20年来,休渔执法监管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环境的有效抓手,而海洋执法人员休渔期间打击非法捕捞、维护休渔秩序的行动从未停止。
  在海上,执法人员不仅要与违法分子比拼体力耐力,更要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很多执法人员身兼两职,既是执法船员要保障执法船艇正常运转,又是执法人员要随时登检查获违规渔船。对于长期坚守在海上打击休渔期间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人员来说,与违规渔船进行海上较量随时可能遭遇暴力抗法甚至是生命威胁。
  为维护休渔秩序,针对福建省执法监管现状,各级执法人员在长期实践中也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即重点打击小型渔船、“三无”渔船和渔业辅助船非法捕捞,强化渔船集中停泊港口的监管,强化闽浙、闽粤交界海域的执法检查,强化边远岙口、渔村和海岛的防控,抓好休渔重点时段的监管。
  2017年以前,福建省刺网作业禁开捕时间都比浙江省早,南海区刺网未列入休渔,因此,闽浙、闽粤交界海域势必成为休渔的焦点,也是监管执法的重点。休渔期间尤其是刺网作业休渔结束后,为防止福建省渔民越界生产,各地在注重解释和教育工作的同时,相关县渔业执法机构保持高度戒备,严防福建省和外省渔船跨界生产,确保不发生影响海区休渔稳定的事件。对地处边远的小岙口、渔村和海岛,由于渔船零星分散,违规率高,监管困难,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就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位办法,定时定人进行巡查。
  各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充分发挥执法船艇作用,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海上巡查,加强对违规渔船的打击力度,保持海上巡航的高压态势,并对查获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的市县对持有捕捞许可证的违规渔船采取在休渔后进行“补休”的形式,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违规渔船的惩处力度,使得渔船违规得不偿失,对休渔秩序稳定起到了更强的警示作用。

有效保护 海洋生境明显改善

  20年来,休渔制度限制了违规渔具及捕鱼方式,使得人为破坏渔场的因素得到控制,有效缓解了渔业资源的衰退,使部分资源得以恢复,渔业生态环境得以改善,进一步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休渔时间选定在每年春夏季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鲳鱼、蓝点马鲛等主要海洋生物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有效保护了其产卵群体和幼体,增加了补充群体数量,主要经济鱼类渔获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减少了拖网等休渔渔具对海洋生物栖息环境的破坏,遏制了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势头,有效保护并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此外,休渔20年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实践,使休渔制度在渔民群众和社会中产生了良好反响,在全社会形成了养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广大渔民由休渔之初被动的“要我休渔”,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我要休渔”;渔民群众自觉遵守休渔管理规定,配合休渔执法检查,主动举报违规作业渔船。同时,各地在休渔期间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与休渔互相促进、相辅相成,进一步促进了休渔和增殖放流效果的提高,营造了养护资源的良好氛围。休渔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展示了中国负责任渔业大国的良好形象。
  “20年来,在繁重的休渔执法监管任务面前,我们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集思广益,迎难而上,促使休渔制度不断完善优化,为促进‘百姓富、生态美’发挥更大作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1110/701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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