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渔场缩减、捕捞产能过剩、减船、转产……中国渔业将如何发展?渔民就业、生计、养老 路在何方?

来源:微信   发布时间:2017-08-11 16:35:55 

传统渔场大幅缩减、捕捞产能严重过剩的今天,渔民减船、转产已经成为了必走之路,转产后渔民就业和养老问题也放上了台面。


中国渔业如何发展?渔民就业、生计、养老 路在何方?



一、油补和休渔期政策的由来和变迁


相比其他产业,渔业曾长期处于较边缘化的状态,直到2002年8月,受渔区资源缩减、捕捞产能过剩等问题,国家出台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并在全国推开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这一政策在推出伊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后续各项渔业的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对渔民转产产生一定冲击。


为解决“三渔”问题,2006年起,国家在海洋捕捞领域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但从2015年起,油补政策调整:2015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标准比2014年度降低30%左右,2016至2019年度,捕捞渔船的油价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减约18%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再发放补贴;自2020年起,对作业类型为拖网的捕捞渔船,不再发放补贴。也就是说,从2018年起25年以上的12-24米长的钢壳船就没有油补了,2020年起,拖网捕捞船都没有油补了。


2017年,农业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长的休渔期致使渔民生活更加艰苦: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



2017年,农业部同时出台了海洋渔船“双控”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渔船“双控”,指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实现零增长、负增长,由农业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对沿海各省(区、市)下达阶段性控制和压减指标。按照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不新造和进口在我国管辖水域生产的渔船。基于2015年渔船控制数,《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年度压减数不得低于该省总压减任务的10%。


二、转产的渔民面临哪些难题?


这几年,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捕捞产能过剩、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劳动用工短缺、用工成本高企等,制约了海洋渔业进一步发展,而与此同时,渔民退出的渠道比较狭窄,转产转业难度大。此外,2015年国家启动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后,资源杀伤大、老旧的渔船2020年后将不再享受油价补助,也都迫使渔民转产目前转产渔民遇到的窘境大致有三:


其一,“失海”渔民的海洋使用权和渔业捕捞权受到较大的损害。我国海洋的归属权为国家所有,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海洋的用途或变更海洋的使用性质。而渔民的海洋使用权和渔业捕捞权却不能与各级政府的海洋管辖权和处置权相提并论。


其二,“失海”渔民的经济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害。海洋使用权和渔业捕捞权得不到重视和保障,直接导致渔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相当一些“失海”渔民已负债累累。


其三,“失海”渔民的正常生活保障权利受到较大损害。渔民的正常生活保障权利与他们的海洋使用权和渔业捕捞权以及经济权益这三者之间是密切相关的。


三、渔业未来如何发展?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渔民转产是必经之路,也是有益于渔业的发展。削减一部分过剩产能,除了能够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护海洋生态,也能够使选择留在这个行业的渔民,比较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实施减船转产政策,积极推动海洋捕捞从“增量”向“提质”转变,引导渔民从“多捕鱼”转向“捕好鱼”,通过渔船保鲜保活等设备的改造,在不增加产量的情况下,提高质量和效益,推进捕捞渔业转型升级。 


而关于渔业如何发展,近年来中央和农业部的政策已经指明了路线。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近日全文公布,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改革”两大板块谋篇布局,提出,要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渔业用海活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要求,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确定湖泊、水库和近海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养殖规模,科学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和养殖模式,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实施绿色水产养殖推进行动,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拓展深远海养殖,组织召开全国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现场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和渔船“双控”制度,启动限额捕捞试点,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持续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加快实施渔民减船转产。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幼鱼保护,积极发展增殖渔业,完善休渔制度,探索休禁渔补贴政策创设。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和休闲渔业。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拟安排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的补贴,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准备由每千瓦2500元提高到每千瓦5000元,并要求地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地方财政投入。


同时,我国渔业发展存在的有利条件主要有四方面:第一,国家对于渔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为渔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第二,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生产大国、水产品贸易大国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三大传统产业不断壮大,增殖渔业、休闲渔业两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渔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第三,近几年,我国渔业在工厂化循环养殖等技术上实现了突破,为渔业发展拓展了空间;第四,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为渔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如何保障渔民生计问题(转业、养老等)


如何更好地解决渔民的养老问题?对于渔民的后续就业,都有哪些扶持措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之后,最终将实现怎样的目标?浙江省给了很好的答案,以下视频是浙江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童加朝参加节目时解读如下:

为更好解决海洋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浙江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针对不同渔民群体,分类解决渔民养老保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根据指导意见,纷纷研究出台了本地区渔民养老保障政策。简单总结下:渔民减船不减收入,转业不失业,失海渔民参照失地农民的补助方法。


具体来说,产业扶持方面,渔业及其他现有的各类产业扶持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休闲渔业、远洋渔业、加工渔业等扶持政策,都将向转产渔民倾斜。


政策保障方面,目前的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后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安居等工作,解除减船转产渔民的后顾之忧。并将在全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等工作中,加大统筹推进渔民转产转业的各项工作。


另据了解,各地针对减船转产,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比如今年减船任务较多的岱山县,已出台减船转产渔民从事休闲渔业、自主创业、转产航运等的一揽子扶持政策,确保减船渔民“转业不失业,减船不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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