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十六名渔民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8-11 15:18:17 

   本报讯 浙江海警二支队历经1年多破获的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了最新进展,8月9日,浙江海警二支队侦办的“金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王某、陈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到罚金3万元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庭审结束后被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被告人自收到判决后,次日起10日内不提出上诉或检察机关不提出抗诉,则该判决生效,这标志着该案进入了尾声。

  2016年7月25日凌晨1时左右,金某伙同王某、陈某等人在浙江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渔政部门查获,并移交浙江海警二支队侦办。由于渔政执法人员并未在涉案船舶上发现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仅在后甲板的渔网上发现若干小带鱼丝,以及违规渔网3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金某对非法捕捞行为矢口否认。

  受理该案后,浙江海警二支队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对金某等人进行讯问。在初步检查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非法捕捞的账本,难道是一场误会?专案组人员凭借以往办案经验仔细检查,在船长室的桌子底下发现1个铁皮保险柜。

  专案组人员打开铁皮保险柜,5本账本散落在柜子里。

  犯罪嫌疑人金某面对铁证如山的账本,如实交代了涉嫌犯罪的事实。

  之后,执法人员为了能将案件诸多细节证据查实清楚,放弃周末、节假日休息时间,前后7次驱车1000余公里远赴台州椒江、临海、象山等地侦办此案。经过约9个月连续奋战,这起涉案人员、船舶、渔货最多、侦办周期最长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真相浮出了水面……

  原来,犯罪嫌疑人金某在2015年、2016年非禁渔期和禁渔期间共非法捕捞渔获物2.6万余箱,重约375吨,仅2016年非法捕捞渔获物总价值达35万元,非法捕捞而来的渔获物被金某分批次卖给不同的12艘渔运船,涉案人员多达30余人。

  “渔民对于禁渔期偷捕等犯罪行为认识不足,在不少人看来,鱼是可以随时捕捞的资源,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这是此类案件屡禁不止的最重要的原因。”浙江海警二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休渔以来,浙江海警二支队共立涉渔类刑事案件15起,其中8起非法捕捞,7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拘67人次,取保候审45人次,移送起诉13起,36人次。

  浙江海警二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加大对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的宣传力度,使渔民提高依法捕捞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与渔政部门协作配合,采取信息共享、力量统筹、行动联合、案件协查、行刑衔接、普法宣传等措施,确保辖区海域安全稳定。(陈琪 曾建东)......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811/68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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