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4-07 11:26:22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2017年海岛管理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海洋工作会议要求和《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权益维护,建立健全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体系,深化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海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海岛生态保护,推进生态岛礁、和美海岛建设。加强海岛保护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发布第一批海岛保护名录,推进海岛保护和损害赔偿评估等研究。推进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基础研究和相关省份试点。开展海岛物种资源控制因子研究和物种登记工作。深化海岛生态红线研究,将沙滩、特殊生态群落、特殊地质构造、历史文化遗迹等区域划入保护范围。

  组织开展海岛生态指数和发展指数编制研究,科学评价海岛生态系统健康状态、有居民海岛整体发展水平,发布海岛生态指数和发展指数。推进和美海岛建设,研究建立和美海岛创建标准,开展和美海岛创建工作。

  开展全国已支持海岛保护类项目的深度实施评估工作,全面科学评估项目实践成效,找准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对项目实施成效和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的推广。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建设运行全国“生态岛礁”工程项目库。

  切实推进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权属管理。积极落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强化重大项目用岛服务,做好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岛的审查、报批、批复和登记等工作。开展项目用岛评估制度研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制订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推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配置配套文件的出台,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体系。

  依法开展历史遗留用岛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简化相关手续与程序,鼓励用岛单位和个人按照《海岛保护法》及有关配套制度,补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推动历史遗留用岛实际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开展,建立历史遗留用岛数据库。

  完善海岛业务体系,提升海岛业务运行保障能力。印发《全国海岛监视监测系统总体建设与运行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生态本底调查技术规程》。探索开展岛礁水下部分地形调查和植被分布细化监测试点。

  重新报批《海岛统计报表制度》,研究设立海岛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编制和发布《2016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开展信息分析技术研究。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组织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标准化工作,研究拟定生态本底调查、海岛生态监测站点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积极推进海岛技术规程向国家标准转化。

  加大海岛工作宣传和国际交流,提升全民海岛意识。积极筹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在海岛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经济发展和治理经验等方面,与小岛屿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升和发展我国与小岛屿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通过媒体做好海岛重大政策解读,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407/66099.shtml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