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获批准实施
近日,《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印发实施。《批复》中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总体要求,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保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促进人海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等法规及《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自2015年开始就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编制办公室,明确了起草编制单位,落实了任务分工。汤建鸣局长亲自部署指示,夏前宝副局长组织江苏省局资源环保处、省海涂研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先后开展了大纲编制、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实地勘查、技术咨询、图件制作等工作。在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红线编制指南出台和江苏省最新岸线修测结果出来后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2016年8月22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又广泛征求了三个沿海市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厅、旅游局、江苏海事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等省有关部门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梳理,修改完善,形成了向国家海洋局的《规划》送审稿, 2016年11月7日《规划》顺利通过国家海洋局审查。此后,又根据国家海洋局审查反馈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并报省政府批准发布。
江苏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规划》,彰显了江苏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决心,标志着江苏省正式对海洋生态红线区进行制度化管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将更加严格,下一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按省政府要求,尽快组织编制《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实施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已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保护、管理,从而为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focus/2017-03-31/39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