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3-31 16:41:12 

  本报讯(记者朱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是以罚代刑,还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何有效监督此类案件,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日前,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该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形成了对海洋与渔业涉嫌犯罪案件的执法合力。

  《意见》明确了双方职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通报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配合开展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

  《意见》细化了衔接程序。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决定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公安机关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受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意见》提出了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成立执法联动工作组,由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接收和日常联络工作。二是建立联合执法行动制度。要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破坏海洋与渔业设施、侵占海域、非法排污入海、盗采海砂等矿产资源、妨碍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等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对重大案件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对案件性质、证据收集以及认定等进行讨论。四是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国家、省领导批示,中央媒体曝光,暴力抗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事故等海洋与渔业涉嫌犯罪案件,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公安厅可以挂牌督办。

  《意见》还强化了保障措施。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要将本部门查处打击涉及海洋与渔业犯罪、开展执法联动情况等纳入工作考评。还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博或网站,以方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相关犯罪行为。对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一定物质奖励。......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331/66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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