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使用的废旧电池大多被留海里 何去何从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2017-03-14 16:49:32 

全国人大代表林燚提交《关于防止海洋汞污染蔓延的建议》,提出应从政策指导、服务配套等方面来对废旧电池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大家都把关注点放在了地面上的污染,海洋里的汞污染同样不可忽视。我们不能总干亡羊补牢的事了。”全国人大代表林燚两会期间带来了《关于防止海洋汞污染蔓延的建议》,她很着急:“留”在海洋里的废旧电池该何去何从?
  林燚对她所在的城市浙江省温岭市做了深入调研。她告诉记者,随着海洋捕捞作业方式的不断更新,特别是灯光围网、帆张网、流刺网等捕捞工具的广泛应用,干电池使用量极速增长。在温岭渔区,灯光围网作业渔船,每艘一般配置网标灯15盏,每盏灯一次需4节1号干电池,4—5天一换,年耗用干电池超过2000节。目前全市统计有灯光围网、帆张网、流刺网等配置网标灯的渔船达600多艘,这些渔船一年的干电池使用量就多达120万节。“若放大到整个东海渔区甚至全国而言,整个海洋捕捞作业所使用的干电池数量可见一斑。”
  而由于渔民的传统习惯,这些使用后的废旧电池,大部分被“留”在了海里,在经过海水的长时间浸泡,废电池中的重金属(汞、镉、锰、铅等)逐步渗出,导致海水污染。虽然海洋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长此以往,严重威胁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安全。林燚调查发现,造成大量干电池丢弃海洋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措施存在空白。从国家层面,至今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废旧电池的管理基本处于放任状态。个别地方出于海洋生态保护考虑,对废旧电池回收管理进行一些尝试,比如通过经济补贴或以旧换新等办法,实行统一回收,但缺乏顶层政策支撑,经费保障、配套服务等无法全面跟进,最后均不了了之。比如浙江嵊泗渔政部门,采取每节废电池奖励一角钱的办法,鼓励渔民将废电池送交回收站。然而,所回收的大量废电池却找不到出路,面临二次污染风险。二是渔民随手丢弃习惯难改。现在渔民的环保意识虽有提升,但对于既麻烦又费时的干电池回收,大部分人还是选择了“随手一扔”。从嵊泗试点,回收数量不到10%的数据足可以说明。因此,单纯的奖励措施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替代产品依然缺乏。由于海上网标灯使用的特殊性,浙江等沿海省份的一些企业也在积极开发绿色替代产品,但由于其内在质量及价格因素等制约,仍没有达到渔民的理想要求,故至今未被“接纳”。
  记者了解到,汞污染已成为全球问题。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水俣公约”),要求缔约国自2020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水俣公约”还开出了有关限制汞排放的清单,而干电池就在限制之列。“我国是缔约国,理应做好表率。目前当务之急是迅速落实到具体限汞行动上,有效降低汞污染程度,并以此为契机达到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之目的。”为此,林燚提出了三点建议。
  政策指导。农业部、环保部、财政部等部门,要积极应对“水俣公约”,形成倒逼机制,并根据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把减轻废旧干电池对海洋渔业的危害作为落实“水俣公约”的具体行动,制定指导意见。逐步减少干电池的使用量,加大渔业用干电池的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引导渔民改变传统习惯,对废旧电池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强化管理。
  多措并举。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渔船为责任单位,统一签订《责任状》;船长(老大)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作出承诺,确保废旧电池全部带回陆地上交处理。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购买新电池和上交废旧电池登记管理制度,并把干电池管理使用台账,列入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渔船年度考核奖惩依据。三是加大经济调节。全面推行干电池以旧换新;逐步推广使用新型环保网标灯,并可考虑实行补贴。
  服务配套。合力推进渔业生产干电池的规范使用和回收处理。建议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废旧干电池的集中处理;渔业部门配合协调,负责废旧干电池的回收运输;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渔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如宣传发动,签订《责任状》、回收点设立、日常监查及考核等。建立回收体系。要求在所有渔港设立固定回收点,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相关服务组织(可与农业废弃物回收统一打包)进行收集和运送。(记者柳青)......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focus/2017-03-14/39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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