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县区级海洋预警减灾新模式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12-29 10:12:15 

日前,国家海洋局在广东大亚湾组织召开大亚湾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验收会。会上,专家组认为,大亚湾示范区总体上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符合国家级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一致同意大亚湾示范区建设通过验收。

  惠州市大亚湾区地理环境优越,海陆交通便利,重点产业集中,是我国第二大以石化产业为龙头,多产业并进的重点产业园区。自2014年起,惠州大亚湾积极开展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不断完善区域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立省、市、区协调的联动机制,实现了大亚湾区域海洋综合减灾能力整体提升。

  为切实提高县(区)级城市海洋综合防御能力,大亚湾示范区以打造一体化的海洋预警减灾和应急管理为目标,按照“八个一”的建设要求,抓契机、补短板,有效整合区域海洋应急减灾资源,先后完成了大亚湾海洋观测、精细化预报预警、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风暴潮漫滩预警与辅助决策、灾害监控与灾情报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6大部分共25项建设内容,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海洋灾害防御联合指挥机制,共同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公众企业参与的海洋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打通区级海洋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努力创建产业型、服务型、生态型的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特别是按照项目推动、重点突破的思路,将减灾服务重心下移,在区一级建设了海洋减灾预报中心,开展了风暴潮漫滩系统建设、风暴潮风险评估区划、海洋工程风险和隐患排查、海洋减灾能力评估、制作海洋灾害风险等级和应急疏散图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突出大亚湾产业特色、区域特色。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大亚湾被确立为全国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和推广性,对于广东省科学实施重点区域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点意义。广东将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城市海洋减灾应急指挥机制,把石油化工等涉海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海洋综合减灾工作体系。

  该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大亚湾减灾综合示范区将着重开展3方面工作。一是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规范化,技术体系科学化,风险防范常态化。二是认真研究建设成果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检验技术方法,锻炼人才队伍,完善基层减灾体系。三是积极推广建设经验,突出示范效应,切实提高广东省内各沿海县(区)的海洋综合减灾能力。

  据悉,2014年4月,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开展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山东省寿光市、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连江县、广东省大亚湾区开展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深化海洋减灾业务体系建设,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成果的集成与应用,提升区域海洋综合减灾能力。目前,浙江温州、广东大亚湾已顺利通过验收......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1229/644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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