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创省级广西首创省级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12-23 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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涠洲岛珊瑚礁生态保护区海上巡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广西海警总队与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南宁联合签署《广西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成为全国省一级首个纳入政府边海防联合管控建设的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广西是全国唯一一个沿边又沿海的少数民族省区,广西渔船历来是南沙渔业维权生产的主力,广西海上维权、执法情况如何?综合执法机制有何意义?


■马艳 黄国斌


资源环境类违法犯罪及走私屡打不绝

  2016年7月16日,23岁的阮某某受人雇请将一批货物从某国运往中国广西东兴市万尾村交给接货人。当日上午9时许,阮某某驾驶装载货物的船排进入中国海域后,被正在海上巡逻的海警官兵抓获。

  海警官兵检查发现,船上装载了活体珊瑚1365株、中国鲎228只、海蛇212.4公斤和海鱼246公斤。阮某某不能出示其个人和船排、货物出入境的合法手续,涉嫌走私犯罪,广西海警二支队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鉴定,被查获的1365株珊瑚中有426株珊瑚属于刺胞动物门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石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是各国重点保护的海洋生物,被列入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严禁非法捕捞和贸易。这是广西首起海上走私珍贵动物刑事案件。案件涉及426株石珊瑚,数量大,不当的运输导致过半数的石珊瑚死亡,造成海洋生物资源不可弥补的损失。

  据了解,因海上交通便利和暴利驱使,近年来,海上走私活动屡打不绝,特别是以冻品、烟酒、成品油等商品为主的海上走私活动更是难以根治。在重要节假日前后更显活跃,被称为是“海水不干、走私不断”。

  与此同时,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类违法犯罪也比较突出。“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采挖海砂、污染海洋环境问题等时有发生,北部湾海域渔业资源日益匮乏。

  广西海洋局多次接到群众关于非法开采海砂现象的举报,主要集中在北海市的铁山港湾和廉州湾海域,以及钦州、防城港市交界的茅尾海海域。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些海域聚集的“三无”非法采砂船只有300多艘,管理整治难度大。


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2013年3月,国务院决定重组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海上执法队伍改革大破大立,打破了原4家执法队伍既有成型的条线体系。目前,中国海警整合起来的只是国家垂直管理的队伍,省以下海上执法队伍还是维持原状,上级业务指导机关因改革发生了改变。

  改革让海洋、渔业、海警三部门的关系更加特殊、更加密切。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体制机制,在海洋事务管理中,海洋、渔业和海警部门职能不同,各有优势,互有执法协作需求。

  据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陈国良介绍,渔政机构的职能几乎涵盖渔业生产的全过程,近年来,广西渔政与海警部队建立了常态化巡航护渔机制和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多次开展联合行动,确保了各项渔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数据显示,广西海警组建以来,协同海洋、渔业部门开展系列联合执法行动,海警发现并移交渔业部门非法捕捞案件24起,发现并移交海洋部门海上非法采砂案件3起,渔业部门向海警移交涉嫌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起。

  为建立执法协作的长效机制,广西海警总队主动发起,与自治区海洋局、水产畜牧局建立三方执法协作机制,对海上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具体衔接、警情互通、信息共享、联勤联训、联合宣传和联席会议等6项内容作出了制度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周长青认为,面对复杂严峻的海洋维权斗争和综合管理形势,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三方执法协作机制紧密衔接在海洋管理中的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紧密衔接海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广西推进海上综合执法的一种有益探索,必将有助于强化广西海洋综合管理效能,实现“1+1+1>3”的功能倍增效应。


综合执法协作机制还需纵深推进

  广西海警总队副总队长麦海波认为,广西首创省一级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全面开启海上综合执法协作的新局面。三方应保持联席会议常态化,建立自治区及沿海地市两级会议制度,每年召开执法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维权执法情况。

  就执法实践环节最急需的“两法”衔接问题,麦海波建议,三部门就案件移交、通报、协作联合出台更有操作性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开放共享各家的基础信息资源系统,研究推动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更有力地打击海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副总队长黄葵春建议,海洋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除了三个部门外,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执法、重点海域打击非法采砂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还要充分发挥公安、国土、环保、林业、海事、工商等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协作机制。

  11月2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海洋、海警部门开展办案协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黄葵春称,海上非法采砂流动性大,往往案发突然,单靠行政处罚难以遏制,希望通过三部门综合执法......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1223/644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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