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杨
12月6日下午,广东省徐闻县前山镇山海村的海边,一大群人正在屠宰一只巨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棱皮龟,并以每公斤140元的价格出售龟肉。一些人纷纷赶去抢购。
棱皮龟又称革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大的体长可达3米,龟壳长可达2米,是龟鳖目中体型最大的一种。有关报告显示,近年来棱皮龟种群数量呈锐减趋势,有可能在今后10年~20年内灭绝。
这一事件不禁让人感叹捕捞者和购买者的无知。
捕捞者或不知法,或不知其珍贵,但这都不足以构成宰杀梭皮龟的理由。在利益诱惑下罔顾法律,这种胆大妄为的行为理应予以惩罚。
而购买者不知《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抢购龟肉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此事也敲响了警钟。有关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让捕捞者知晓何为可捕,何为不可捕,即使捕到奇异动物也不能擅自处理,而应先向有关部门报告,以避免因误杀而触犯法律。同时,也应让消费者知道何为可买,何为不可买,从而自觉地抵制野生保护动物的消费。正如一公益广告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初步确认参与捕捞、宰杀和销售海龟的6名当事人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刑法》有关规定……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1213/64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