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妈祖祖庙2016年奖教奖助学办法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2 15:56:37 

为进一步弘扬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中华妈祖网(微博)讯 为进一步弘扬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今日,从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获悉,惠及整个莆田市的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2015-2016年奖教奖助学办法正式发布。祖庙董事会从奖教、奖学、助学等三方面,对全市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及社会助学爱心人士进行帮助,预计今年奖教奖助学投入资金超过263万元。

目前,大家最为关注的如何申请湄洲妈祖祖庙奖教奖助学有关问题进行归纳:

1、 奖教对象及申请方式。分莆田市教育局(不含湄洲岛)专项奖教金和湄洲岛专项奖教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其中市教育局专项奖教金中老少边岛教师不少于50名。具体实施办法由莆田市教育局和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分别制定。

2、 奖学对象及申请方式。奖学分高考奖、中考奖及竞赛奖三部分,受奖对象为在莆田市就读的湄洲籍学生或在妈祖中学就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岛外学生,均在奖励或助学之列(总分均按投档分计,湄洲岛就读的学生不少于一半)。其中在莆田市就读的湄洲籍学生高考理科成绩不低于525分,文科不低于510分;中考不低于415分。在莆田市就读的湄洲籍学生可提供录取通知单、准考证号和成绩单前往湄洲妈祖祖庙慈善基金会申请办理。

3、 助学对象及申请方式。资助全市范围的贫困学生,其中市贫困生100名可通过莆田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表格申请,湄洲岛的根据所在学校推荐及村、镇意见,董事会派员深入当事人家庭进行实地调查,经董事会会议研究确认并予以公示。

4、 截止时间:上述奖教及奖(助)学对象名单,莆田市(不含湄洲岛)送审截止时间为8月15日,湄洲岛为8月10日;(市级奖教助学、“本二”及高一新生助学对象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5、 附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2015-16学年度奖教奖助学办法。

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2015—2016学年度奖教奖(助)学办法

为了进一步弘扬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研究,特制定2015—2016学年度奖教奖(助)学办法。

一、奖教

(一)妈祖中学专项奖教资金50万元,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二)湄洲第一、第二中心小学专项奖教资金各11万元(含“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万元),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及“六一”儿童节活动开支。

具体奖励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并报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及湄洲妈祖慈善基金会认定备案。

二、奖学

(一)高考奖

凡在本市就读高中的湄洲籍学生或在妈祖中学高中部就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岛外学生,均在奖励或助学之列(总分均按投档分计),具体办法如下:

1、凡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以今年妈祖中学考生及湄洲籍在本市其他中学就读的考生高考成绩排序,总分在文科前8名(其中在妈祖中学就读的不少于4名)、理科前18名(其中在妈祖中学就读的不少于9名),均按一、二、三等级给予奖励:文科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理科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按上述三个等级,分别奖给6000元、4000元、3000元。文理科考生中,凡单科成绩满分的,每科另奖1000元(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不再参加本项奖励)。

(二)中考奖

妈祖中学的学生及湄洲籍在本市其他中学就读的学生参加今年高中升学考试,以这些考生总分(投档分)排序,名列前十名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妈祖中学考生不少于5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给2000元、1500元、1000元。

(三)竞赛奖

妈祖中学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各学科竞赛获奖者,均给予奖励。

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奖励1800元,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奖励1500元,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奖励12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800元;

2、获市级一等奖的奖励500元,获市级二等奖的奖励400元,获市级三等奖的奖励300元。

三、助学

(一)助学对象及金额

1、妈祖中学高中部符合助学条件(孤、寡、残、特困、烈属及遇突发性灾祸者)的在校学生,其中高一新生必须是中考成绩(投档分)上妈祖中学录取线的学生,并持妈祖中学在学证明,每人助学金1500元(按年发放,最高不得超过4年,中途退学者即停)。

2、本办法第二条(一)1、2条获奖者中,被高校录取并入学者,属于助学对象(孤、寡、残、特困、烈属及遇突发性灾祸者),另加困难补助金3000元(以高校在学证明为准);

3、除上述第二条(一)1、2条获奖考生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二批录取线以上(含录取线)、符合助学条件、被高校录取并入学的考生,每人给予困难补助金3000元(以就读高校的在学证明为准)。

4、已在高校就读本科、研究生的湄洲籍学生,家庭特困者每人给予困难补助3000元。

(二)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所在学校推荐及村、镇意见,董事会派员深入当事人家庭进行实地调查,经董事会会议研究确认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

1、捐助莆田市教育局专项奖教助学金50万元,奖励全市范围优秀教师100名(其中老、少、边、岛50名),每人奖金2000元;资助全市范围(不包括湄洲岛)贫困学生100名,每人受助金3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2、湄洲岛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师各12名,优秀代课教师6名每人奖金2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制定。

3、为本岛在岗教职工(指学校岗位,含临时工,不含借调人员)发放“教师节”慰问金每人500元。人数以新学年伊始为准。

4、捐助莆田学院60万元,用于妈祖文化事业(含妈祖班20万元)。

5、莆田捐助莆田市关工委2万,用于资助盆困学生、初中学生。

6、上述奖教及奖(助)学对象名单送审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市级奖教助学、“本二”及高一新生助学对象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奖教奖(助)学所需资金由湄洲妈祖慈善基金会列入年度预算,本办法适用于2015-2016学年度,解释权归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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