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渔场渔具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7-22 14:09:51 

本报讯(记者王中建通讯员郭冰)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浙江渔场渔具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开展渔场渔具整治专项行动,到20175月底,彻底取缔“一电四网”渔具,即电脉冲惊虾仪、多层囊网、地笼网、滩涂串网、珊瑚网。整治捕捞作业使用严重偏离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下称密眼囊网),实现各类禁用渔具“三不见”(陆上不见、船上不见、海上不见)的目标。

  《意见》明确,根据《刑法》《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突出重点、设定时限、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制造、维修、销售、使用、随船携带禁用渔具和“密眼囊网”的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规定,执法部门对制造、维修、销售禁用渔具或不符合规格标准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记入征信系统和诚信档案。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的渔具厂(点),予以取缔。使用地笼网、滩涂串网等浅海、滩涂禁用渔具,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使用电脉冲、多层囊网和珊瑚网等禁用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

  根据《意见》,执法部门对使用“密眼囊网”以外其他违反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下称违规网具)、“证业不符”作业(非拖网渔船从事拖网作业、非张网渔船从事张网作业)以及携带、使用渔具数量、规格超标等行为,依法处置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严厉处罚。

  “违规网具”所有者、使用者应按农业部规定网目尺寸标准调整和更换,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不改继续出海生产,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证业不符”渔船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擅自出海生产,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蟹笼、帆张网渔船携带、使用渔具数量、规格超标,灯诱作业船光强度超标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加强领导协调,确保目标任务到乡镇、村、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与定期巡查、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海上执法与港口查处相结合,开展全海域、高频次巡航执法。各级经信、工商(市场监管)、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饭店、冷库、加工厂等违禁渔获物运销场所的管控。省协调小组将专项整治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绩与各地“平安浙江”考核及用海指标、涉海项目、涉渔资金审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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