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为规范用海保驾护航—— 一起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填海案分析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7-01 11:08:54 

陈英

【基本案情】

  201638日,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执法队员在开展海域岸线巡查时,发现位于连江县筱埕镇某村附近海域正在进行填海施工。填海工程采取由沿岸山体直接向海域推进的方式,并利用沿岸山体开挖的土石进行填海。现场有一台挖掘机和一台装载机正在进行沿岸护坡修建作业,填海已形成陆地面积约15亩。经查,该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已涉嫌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当时,现场施工人员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也不愿告知业主是谁。为此,福州市海监支队启动约谈制度,由相关领导带队走访了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就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交换了意见,有效推进了案件的办理进度。

  419日,当事人到福州市支队接受调查,执法队员在调查询问基础上,提取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查处结果】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分析,认定当事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填海施工和占用海域进行码头施工的行为。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2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海洋篇)》第2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33.875万元。

【点评与分析】

  1.推行新型执法手段,把握主动权。

  本案的整个调查取证过程比较波折。执法队员多次到现场执法,但施工人员并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执法队员也一直无法与业主取得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支队决定变被动为主动,启动约谈制度,走访了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就目前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一方面,要求镇政府能够重视违法用海现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清理“两违”工作,对非法填海进行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引导和规范当地涉海企业依法规范用海。另一方面,要求当地村委会能够协助执法部门办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行为,避免形成违法事实。此外,加强与已涉案当事人的沟通协调,督促其配合执法工作。而后,在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当事人主动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执法队员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清了行政处罚款。

  当前非法围填海案件多发,由本案的办理过程可以看出,为保障违法案件的有效处置,执法部门应不断完善监管模式,对违法行为高发、大案要案密集的地区,在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应逐步探索推行约谈、督办、通报等新型执法手段,以推动案件的顺利开展,共同维护好辖区用海秩序。

  2.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

  本案最终按《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海洋篇)》第二项的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3.875万元的行政处罚。虽然本案在前期调查取证中遇到困难,但在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当事人主动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并且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能够停止施工,具有从轻和轻微处罚情形。因此,在综合考虑本案的违法事实以及案件性质,拟罚款倍数采取10倍。

  在本案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从轻从重情节上的自由裁量和处罚倍数上的自由裁量,执法部门在严格遵守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配合态度、改正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量。

  对于一起海洋行政违法案件来说,处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也并不意味着执法工作的终结。最终目的是将当事人的用海行为纳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使用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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