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鲁海渔[2016]9号),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拟定了《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日前已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施。
《任务分解》对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逐条分解,共列31条任务分工意见,印发前充分征求和吸纳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其中,组织编制涉海相关规划、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任务主要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国土厅等部门配合;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等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旅游局等配合;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创新等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厅牵头,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主体;实施浅海海底森林营造工程等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牵头,地方相关部门为落实主体;实施蓝色海湾治理工程、实施重要河口邻近海域生境修复工程等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环保厅牵头,地方相关部门为落实主体;实施黄金岸线恢复工程等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牵头,省国土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地方相关部门为落实主体;实施潮间带湿地绿色屏障工程等任务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林业厅牵头,省国土厅、旅游局配合,地方相关部门为落实主体;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七个试点”任务分别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环保厅、旅游局按照试点特色牵头或配合,沿海七市相关部门为落实主体。
《任务分解》明确要求各单位将牵头或参与配合的分解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分解细化,强化措施,确保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完成,为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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