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与环保部门联手治理海洋污染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5-10 13:40:20 

本报讯(记者 纪岩青 通讯员 潘蕾) 今后5年,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整治,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遏制海洋环境持续恶化势头。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与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海洋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整治海洋环境污染。

  《方案》为今后5年浙江省海洋环境污染整治制定了“三步走”的目标。其中明确,到2016年,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69%,入海排污口基本实现监测全覆盖;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70%以上,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等入海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入海排污口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8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入海河流消灭劣Ⅴ类水质,陆源入海排污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省控重点入海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

  根据《方案》,浙江省今后将严控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加快推进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脱氮除磷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强农业农村和河道污染治理。强化直排海污染源污染整治,制订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深化对沿海地区、特别是直排海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沿海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开展沿海重点水产养殖区域污染防治,逐步减少近岸及港湾传统小网箱数量,积极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海水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

  在加强执法监管方面,《方案》提出,要深化浙江船舶污染整治和海洋倾废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控船舶污染,加强对船舶尤其是危化品船舶锚泊、装卸活动监管,严防危化品和油类等泄漏,加强动态执法监管,对海洋倾倒区特别是对重大疏浚项目进行跟踪监视,严禁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开展海洋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海上非法采砂、倾废、排污等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辖区内油气管线联合执法巡查,建立入海排污口巡查档案,严厉打击入海排污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对浙江境内的入海河流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浓度月度监测,对全省陆源入海排污口进行分类监测,深化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积累、研究和应用。

  《方案》要求,浙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做到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污染不增长,环境不退化,使经济建设项目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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