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洋科技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3-30 14:23:39 

2016年海洋科技工作重点推进以下9项任务:

一、编制出台海洋科技创新系列规划,推动国家科技计划重点专项启动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出台《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2016~2030年)》,择机召开全国海洋科学技术大会;会同科技部联合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编制出台《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十三五”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涉海重点专项的立项工作。

二、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会同财政部研究推动“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推动建立区域示范与基地建设的统筹支持机制,研究支持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运行的具体举措;继续推进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与认定,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考核验收工作。搭建线上线下平台,积极助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三、扎实开展重大海洋科技专项工作,提升海洋科技支撑引领能力

全力推进全球变化与海气相互作用专项外业调查航次的实施。围绕“智慧海洋”建设,继续做好现有“数字海洋”科研应用服务示范工作。加强海洋公益性科研专项的管理和成果应用服务。组织实施好“863”“973”和支撑计划等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四、全力推进海洋调查工作,强化海洋调查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海洋调查立法研究,完善海洋调查立法立项材料,进一步完善《海洋调查管理条例》(草案)。深化海洋调查立法管理实践,修改完善《海洋调查研究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做好国家海洋调查船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国家海洋调查任务船时安排;探索建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机制,完善船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开展船载系统应用拓展。组织完成4500吨级海洋综合科考船“向阳红01”船和“向阳红03”船的建造工作,按计划交付使用。

五、贯彻落实海洋卫星相关规划,加快海洋卫星预研与立项

力争海洋一号C/D卫星、海洋二号B/C卫星和地面应用系统项目立项,同时完成新一代水色观测卫星和海洋盐度探测卫星的立项论证工作。推进海洋二号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一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尽快立项。组织做好海洋卫星的数据分发与服务工作,参与高分三号卫星发射任务,开展卫星在轨测试与应用工作。扩大国产海洋卫星的国际影响,并参与做好中法海洋卫星年度工作。

六、部署落实新时期海水利用发展中心任务,助推海水利用产业快速发展

联合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十三五”海水利用规划纲要;深入开展试点工程及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海水利用相关项目的立项,指导天津、江苏两省市结合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加强海水利用装备成果转化;组织海水利用急需管理标准的预研、立项申报;推动海水利用立法研究。

七、管好用好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加快海洋能开发产业化进程

组织制定《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组织编写2016年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技术指标要求,编制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继续扎实做好海洋能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稳步推进海洋能海上试验场建设,做好2017年海洋能重点支持方向的研究工作。

八、加大海洋标准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力度,服务海洋综合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编制印发全国海洋标准化、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海洋质量技术监督指导性文件。组织全国海标委、计量委换届工作,完成海洋标准化、计量管理办法修订。组织海洋标准和计量技术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完成一批重要、急需标准的立项和发布,推进海洋国际标准化及海洋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工作;制订计量比对计划,研究新形势下的海洋计量检测体系及政策措施;强化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预报等公益服务以及专项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积极营造海洋科技领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吸引各类创新资源向海洋科技聚集

完善有利于海洋科技创新的制度机制;尽快修订出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细则,规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推动建立新形势下青年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鼓励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共同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服务海洋经济和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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