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协委员陈尚:制定补偿办法 让保护海洋生态受益

来源:齐鲁网   发布时间:2016-02-19 15:50:35 

青岛市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

青岛市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接受青岛齐鲁网专访

青岛齐鲁网218日讯(记者 隋欣)“政府划出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区,就应该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受到影响的个人和机构提供补偿,以弥补其保护投入成本和机会损失。”青岛市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认为,只有让当地渔民、乡村集体组织和企业从生态保护中受益,并积极参与海洋红线区管护工作,青岛市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才能走出“猫捉老鼠的游戏”困境,真正产生长久实效。

维护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区 利益保障先行

陈尚介绍,青岛有1.22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每年提供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高达910亿元。“根据山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区空间规划,青岛20%的海域划为生态红线保护区,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开发活动。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也选划了近岸生态功能保护区。这势必会有一批当地渔民的生计受到影响,一些渔村集体组织的利益和企业的生产受到影响。”

为了让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形成持久的良性循环,陈尚、王宗灵和匡新三位委员经过详细调研,提出了尽快制定“青岛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补偿管理办法”的提案。其核心在于,根据不同红线区提供生态产品多少,制定差别化的补偿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政府拨款+用海企业补偿资金 形成良性循环

想法虽好,补偿的钱从哪里来?陈尚等人认为,既然是政府划定了红线保护区,那么政府就应该担起主要责任,拨付相应的款项。另外,陈尚在去年政协会议提案中建议青岛市尽快制定围填海海洋生态损失补偿管理办法,让造成海洋生态破坏的用海企业缴纳补偿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和保护。“用海企业缴纳的这些补偿资金,可以和政府拨款一起形成资金池,拿来对保护海洋生态的渔民、集体组织和企业作出补偿,让他们从中受益,激发他们自觉、主动地保护海洋生态,形成生态保护也能过上小康幸福生活的发展方式。”

可喜的是,《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已在今年1月底印发,并将于31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失补偿的管理程序。为建设全国性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树立了标杆,是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陈尚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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