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海洋工作总体思路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1-25 14:36:46 

“十二五”海洋工作成就

海洋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圆满完成

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速8.1%,到“十二五”期末,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近9.6%。推进13个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确权发证。实现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大于36%目标,累计修复岸线2000余公里。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重达3.3%;中度和重度污染海域面积减少10%。利用中央海域使用金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及生态保护项目总计230余个。实现风暴潮预警报提前12小时发布的目标。此外,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材料自给率达70%以上。

海洋重大专项任务如期推进

编制《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并获国务院批准,及时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完成22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908”专项顺利完成,基本摸清我国近海家底,更新了我国海洋资源环境基础数据,构建了“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编制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并提交联合国。实现钓鱼岛常态化巡航”;持续管控黄岩岛,值守仁爱礁;圆满完成中建南项目安保和南沙护渔等重大海上维权任务。

海洋领域改革创新成果丰硕

深入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制定发布了国家海洋局行政审批19个事项清单。研究出台一系列支持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打造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动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在沿海五个省市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渤海35%的近岸海域和30%的自然岸线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

参与国际海洋事务能力明显提升

主办APEC第四届海洋部长会议、APEC蓝色经济论坛。推动实施《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先后与南海周边、印度洋、南太平洋等1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文件,牵头发起并实施合作项目50多个,共建国内外15个国际海洋合作平台,设立了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组织完成了7个航次的极地科考,并首次穿越北冰洋东北航道,完成南极昆仑站建设并新建南极泰山站。

海洋装备保障能力取得重大突破

海洋2号卫星成功发射,新建牡丹江地面接收站和船载移动接收站,卫星数据广泛应用于海洋预报监测。按照“一站多能”要求,新建和改造海洋观测站101个、大型海上综合观测平台6个。购置、建造海洋综合科考船2艘。海啸预警观测网、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海岛监视监测系统、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基本建成。特别是,蛟龙号载人深潜最大深度达到7062米,7名潜航员和海试团队分别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载人深潜英雄和英雄集体的光荣称号。以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海龙号无人缆控潜水器和潜龙一号无人无缆潜水器为代表的深海装备体系基本形成。

海洋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异彩纷呈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活动不断推陈出新,“海疆万里行”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影响广泛,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蓬勃发展,各类地方海洋节庆活动特色鲜明。

妥善应对海洋突发事件与自然灾害

五年来,还妥善应对了一系列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和海洋自然灾害。及时开展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污染物入海监测,稳妥处置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并开展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组织开展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海上应急监测,并在西太平洋海域持续开展核辐射监测。成功应对“梅花”“天兔”“威马逊”等47次台风风暴潮、海浪过程和49次温带风暴潮、冷空气浪过程,准确预测日本“3·11”地震海啸对我国沿海地区影响。多次开展绿潮、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工作。2013年元旦期间,“雪龙”号船在南极成功营救俄罗斯籍“绍卡利斯基院士号”船被困人员,并成功自行脱困,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2015年工作回顾

制定海洋战略规划

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组织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落实战略任务分工。

启动编制《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

编制形成《全国海岛保护“十三五”规划大纲》。

基本完成《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战略研究和海洋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国家局与江苏、上海、广西、海南签署合作协议,支持地方海洋强省强市建设。沿海省市政府的海洋规划工作扎实推进。

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首次发布《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5》。全面推进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编制《海洋产业投融资目录(开发性金融类)》。

与工业与信息化部就《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达成共识。

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拓展基础数据来源,开展监测指标、指数和评估方法的研究工作。

启动首次全国

海洋经济调查,编制管理办法和

11项配套技术规

范,并分别在广西北海、江苏南通和

河北石家庄开展调查试点工作。

国家海洋局与沿海部分省针对

重大项目用海,专门建立工作机

制,加快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审

查进度,提高海洋环评、海域使

用论证评审工作效率,促进项目

投资尽快落地、落海,助推经济

发展。

沿海各地还陆续出台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构建依法治海新格局

国家局党组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并明确了主要任

务分工方案,确立了法治海

洋建设的总

目标和路线图。《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已提请国务院审查。《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研拟、制订工作有序推进。启动《海域法》修订前期研究。修订印发《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制定了海洋督察制度建设方案。行政复议、应诉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探索建立了权责一致的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海洋法制宣传培训,完成海洋系统“六五”普法验收。

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印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海洋事业发展各方面以及海洋管理、执法全过程。扩大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范围,以莱州湾为案例落实海洋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完成20个县级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印发《关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意见》,试点装备49套在线监测设备。与此同时,沿海地区海洋生态修复力度加大。夯实海洋综合管理

制定《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暂行办法》,将依法用海、生态用海贯穿于规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中央部署,在国务院港澳办的指导下,圆满完成澳门习惯水域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工作,近期已由国务院公布,国家海洋局还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用海合作安排,积极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开展海域使用管理专项调研和危化品用海专项调研,全面摸清围填海造地和危化品用海基本情况。编制《全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印发第一批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开展海岛生态红线技术路线研究。指导完成浙江扁鳗屿公益用岛确权和佘山岛、牛山岛、大柑山等1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对海域使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岛保护等领域的48260个项目实施了143757次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1531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23件,收缴罚款37.15亿元。其中,“海盾2015”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55件,结案63件,收缴罚款36.55亿元;“碧海2015”专项执法行动立案561件,结案516件,收缴罚款4407.4万元。

强化海洋科技创新

强化各类海洋科研专项管理,“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和“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成为在国家新的科技管理体制下首批获准立项的重点专项,努力推动海水利用相关研究纳入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完成海洋一号C/D卫星和海洋二号B/C卫星等4颗业务卫星及配套地面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完成新一代海洋水色卫星和海洋盐度探测卫星2颗科研卫星预研。推进建造4500吨级海洋综合科考船“向阳红01”和“向阳红03”船。组织开展海水淡化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及试点研究。推进威海浅海等海洋能试验场、海洋能支撑平台建设,新增投资1亿元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示范。发布了10项海洋国家标准和16项海洋行业标准,组织新建6项海洋计量标准。国家局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签署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提升海洋公益服务能力

新建12个海况视频监控点,精细化预报试点重点保障目标增加至70多个。成功应对“杜鹃”、“彩虹”等6次台风风暴潮、20余次温带风暴潮和海浪灾害。推进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试点和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南中国海区域海啸系统25个宽频地震台实现业务化运行。海洋渔业生产安全和海上搜救环境保障服务系统投入试运行。省级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全面实施。浙江利用85艘海洋观测志愿船建构海洋移动观测网。

维护国家海洋利益

举办南海问题国际研讨会、中英海洋法专家对话、东盟地区论坛海上溢油应急响应与处置国际研讨会。举办7场钓鱼岛主权展览,将钓鱼岛网站升级为7个语种版本。完成第31次南极科学考察和2015年度北极黄河站科学考察,第32次南极科学考察顺利实施。添置首架极地固定翼飞机,并已投入试飞。完成大洋科考第343536航次调查任务,蛟龙号首次在西南印度洋海底热液区下潜取得重大突破。

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国家海洋局局长首次担任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就职典礼,为双边关系和拓展两国海洋领域合作开启新篇章。成功举办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保护海洋”特别会议,取得的13项成果写入习近平主席访美成果清单。首次举办中国与希腊海洋合作年、中国与南欧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中国与欧盟海洋事务高级别对话。成功主办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系列活动、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2015年年会和第二届中非海洋科技论坛等重大国际交流活动。深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与巴基斯坦、印度签署海洋合作协议。推动将海洋议题纳入博鳌亚洲论坛正式议程。在国家局支持下,广西以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为契机,举办了系列政治、经贸和人文交流活动。

2016年重点工作

一、抓紧编制各项海洋战略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组织开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完成《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智慧海洋”工程研究论证,编制《国家海洋信息化建设规划》。二是推进实施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开展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年底前各省市要完成规划编制,并开展海洋主体功能区动态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工作。开展海洋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三是编制完成《全国海岛保护“十三五”规划》等国家专项规划。与此同时,研究制定海洋环境监测、科技创新、海水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标准计量、海洋宣传等系列规划。

二、贯彻建设法治海洋决定力争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加快推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力争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扎实推进海洋普法工作,研究制定海洋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