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稳定 变量浮现——2015亚太海洋局势回顾与展望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1-13 11:20:58 

■王晓鹏

回望2015年,亚太区域内海洋争端形势纷杂,南海等海域多次呈现出不确定因素。究其根源,一方面是个别海洋争端国妄图通过保持西太海域“争议状态”谋取一家私利;另一方面,更加有别于往年的是,域外大国谋求进一步介入甚至深度介入西太平洋海洋争端,推动亚太海洋形势走向国际化、司法化、军事化。这些举动完全无益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甚至将导致亚太海洋争端进一步复杂化、扩大化。

多方势力搅动亚太海洋局势

2015年个别国家搅动亚太区域海洋局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美国试图成为南海争端的“仲裁者”。2015年,美国加紧了在南海周边的战略部署及外交场域的舆论准备,将手中的剑与口中的剑结合起来,意在搅乱南海局势。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已不再满足于过去在南海问题上试图充当的“中立者”“制衡者”角色,妄图实现角色升级,充当南海争端的“仲裁者”。美国企图通过“航行自由行动”、在西太区域部署先进武器装备、高频次双边及多边军事演习等对中国进行战略施压,将介入南海问题的方式逐步由过去的有限介入、介入而不陷入转为深度介入,将过去的隐性介入转为公开介入。

其二,东海局势在2015年相对平静,日本将更多的关注投入南海区域。从战略角度而言,日本希望更深度介入南海问题,以构建其东海、南海争端链条,还将此作为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重返军事大国的重要铺路石。在外交上,日本除了依托美日同盟以外,还强调其在亚太问题上的“主导权”,南海则成为日本在外交上重要的试验场。另外,日本要打造其战略大通道,包括南海、马六甲海峡和北印度洋,南海也被其看做是重要节点。故此,日本乐于在南海问题上与美国进行利益捆绑,借此实现其从南海问题“观察者”到“制衡者”的角色转变。

其三,菲律宾妄图借“南海国际仲裁”将其对我海洋利益侵夺推向第四阶段。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菲律宾对我南海的侵权行为共经历了大致3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是第一阶段,此阶段菲方的侵权特点是“占岛”,在此期间,菲律宾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20世纪90年代是第二阶段,此阶段菲方的侵权特点是“圈海”,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通过及正式生效,菲律宾恶意歪曲该公约精神,妄图非法圈走我南海50多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2000年至今是第三阶段,此阶段菲方的侵权特点是“固化非法成果”。菲方在2015年花大力气推动南海仲裁案,标志着菲方已经开始将其南海侵权行为推向第四阶段,即“本土化”阶段。菲方披着“仲裁”的法律外衣对中国进行政治挑衅,其根本目的在于否定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其具体目标则是将其非法占据的南海岛礁与其巴拉望省趋同化,不断扩大南海争端的区域和领域。

2015年,中国海洋维权能力进一步拓展,海洋经略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洋外交运用更加成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将在中国与沿线国家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必然会对整个区域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将为有关国家搭建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亦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中韩海域划界大幕已经开启,将为区域内海洋问题解决发挥示范性效应。中国提出解决南海问题“双轨思路”,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务实性合作及建设性互动,使地区海洋呈现出总体稳定的形势,为共识的缔结与分歧的管控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积极应对亚太海洋复杂局势

展望2016年,亚太海洋局势将呈现“总体稳定,变量浮现”的态势。一方面,中国与有关国家将继续通过直接对话与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局势的和平与稳定。另一方面,个别国家将继续挑动亚太海洋争端,使海洋形势浮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美国将在其“亚太再平衡”战略框架下执行“代价强加型”策略,一方面继续打着“维护航行自由”旗号妄图达到“横行自由”的目的,可能派出舰机赴争议水域空域挑衅。另一方面,美方将更加重视西太平洋区域重要海峡水道的作用,通过打造第一岛链沿岸监视网来配合其亚太新一轮军事部署。日本将在东海、南海同时发力,并将介入南海问题作为其海洋战略重要突破口。日本试图通过实现在菲律宾军事基地的力量存在,在南海形成美、日、菲之间复杂多层次的军事合作关系,以此给中国施加压力。主要包括:一是相互弥补各自在南海情报侦察方面的空白。二是在空间上形成美国实施前沿威慑,日本负责后勤保障的局面。三是美日会对菲律宾的海洋争端以及西部军区建设方面提供支持。菲律宾将进一步依托“南海国际仲裁”推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司法化,试图利用一切国际场合将南海问题炒作为国际议题。

面对2016年可能出现的海洋局势,我们应在三个方面进行应对。

第一,与东盟国家开展建设性合作,全面落实“双轨思路”。在争端解决之前,率先启动低敏感领域的海上合作机制作为具体合作的主要载体。海上合作机制包括南海安全、环保、科研、渔业资源利用、油气资源开发、海难救助等方面。

第二,通过互利合作的方式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纽带联系。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区域发展伙伴关系,充分调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积极性,携手构筑海上命运共同体。

第三,稳步推进我国在相关海域内的各项能力建设。要不断提升自身海洋维权水平和国际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合作与有关国家积累共识,管控分歧,切实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海疆问题专家、南海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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