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8个领海基点的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全部完成
来源:海域海岛处 发布时间:2015-12-24 13:52:37
领海基点是计算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起始点,领海基点之间的连线外扩12海里即是领海的外部界线。1996年,国家公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公布的大陆领海基点共49个,其中我省管辖海域内有8个,分别是:山东高角(1)、山东高角(2)、镆铘岛(1)、镆铘岛(2)、镆铘岛(3)、苏山岛、朝连岛、达山岛。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岛体及周边海底地形地貌的稳定涉及领海基点安全,划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卫海防安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价值。
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我厅组织技术单位开展了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对领海基点所在区域进行调查,对影响领海基点安全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编制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报告。
《海岛保护法》规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领海基点的义务。发现领海基点以及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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