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强化源头管理 确保伏休前期稳定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6-19 15:07:15 

巡航中的37005渔政船

船员认真观察海上情况

记者乘快艇察看

记者与渔政船员座谈

记者察看海上情况

记者参观渔船生产厂

记者走进渔船机舱

伏休中的渔船

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渔政处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打开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伏休管理子系统”,全省伏季休渔渔船的统计情况、转港审批、伏休查询等情况一目了然。工作人员随机输入船名号“鲁蓬渔61108”,马上就显示出了渔船类型为拖网、单船、捕捞许可证号、主机功率为79.4KW、船籍港为蓬莱、登记停靠港口为蓬莱栾家口渔港、联系人、联系电话、伏休管理负责人、最近落实船位的时间等。山东省通过严格落实船籍港停靠制度,对每艘船都逐个落实停泊点,对渔船转港进行批准监管,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了渔船的动态化、实时化监管,夯实了渔船管理的基础。

网格化管理渔船,每艘渔船都落实到具体的停靠地点

渔船管理是伏季休渔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山东省应伏休渔船总数近3万艘,停泊在全省312个渔港码头和其他自然停靠点。由于渔船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大而且分散,为了保证伏休渔船停港不出海,山东省探索依托渔港管理渔船的方法,建立和完善了船籍港管理及配套制度,要求管辖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必须在船籍港停靠,同时制作渔船停港名单在港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照停港渔船名单进行清点,就可以查明渔船是否在港。针对部分渔船伏休期间需要进行转港坞修的情况,山东省制定了详细的转港申请、批准、往返等制度,转港坞修渔船必须要提前申请,在市、县辖区内转港的由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省内跨地市转港和到省外坞修的,必须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批准,而且在转港期间、坞修结束后返港期间必须有渔政执法人员随船。通过船籍港管理,全省所有伏休渔船就定格在各地渔港当中。

在蓬莱栾家口渔港中,记者看到渔船整齐停靠在码头当中,部分渔船在码头上正在进行船体和机械维修,在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中查到的“鲁蓬渔61108”也停靠在码头上。问及停港渔船数量和情况,蓬莱北沟镇渔业合作社负责人周伟介绍到,此处是附近两个村的渔民公用港口,共有150余艘,大部分是40-150马力的木壳渔船,主要从事近海作业。省总队第五支队孙东海支队长说,渔船船籍港停靠是我们伏休管理的基础,渔港的管理人员在伏休开始后,对伏休渔船进行登记上报,蓬莱市的渔政执法人员到港实地登船逐艘核实,然后逐级上报。省总队的直属支队组成督察组赴辖区的渔港进行抽查,确保伏休期间渔船在港。

强化执法监管,层层落实责任

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通知要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山东省各地围绕省政府的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伏季休渔管理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教育,强化执法监管,采取各种各样措施,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青岛市召开记者通气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东营市陆地成立流动检查组,对港口、码头、收购站点实行每日巡查,逐船落实应休渔船停泊位置;海上派出2艘渔政船,重点对未停港及违规作业渔船进行严厉查处,已查获违规渔船1艘。烟台市强化宣传发动,邀请11位媒体记者参加海上巡航检查,在市电视台、烟台日报等各类媒体开展伏休宣传15次;认真核查停港渔船,联合省属三支队对75kW以上渔船进行了逐条核实。潍坊市落实管理措施,出动执法船艇对所辖海域进行了全方位巡查,对往年伏休违规多发岸段开展巡回式检查,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同时聘请了9名伏休义务监督员,6艘义务监督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威海市周密组织部署,狠抓责任分工,海陆联合执法,陆地组重点对辖区主要渔港进行督导检查,海上执法船队对近海海域开展定期巡航,重点对渔民举报问题进行落实,有力震慑了违规分子,维护了休渔秩序。日照市创新宣传载体,在市电视台以飞字广告形式宣传伏休规定;强化海上执法,联合海警二支队对辖区海域进行了全面巡查。滨州市加强伏休督查,赴辖区三个县区现场督导伏休工作,随机抽查渔港码头和集中停泊点,督导各项制度落实。

据统计,61日至今,全省各级渔政机构陆上共出动执法人员1385人次,出动车辆350车次,行程27901公里,检查渔港、码头742个,检查渔船13571艘次,检查市场44个;海上共出动执法人员1589人次,出动渔政船143艘次,航程6611海里,检查渔船数476艘次。查处违规渔船10艘,没收渔具63盘(顶),山东省整体伏休前期管理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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