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率先出台休闲海钓船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

来源: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4-12-29 15:19:43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服务渔民、支持渔业经济改革创新,针对休闲海钓船日益增多,缺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海上安全生产隐患较大,制约了休闲海钓产业的发展的现状,制定了全省首部地方性休闲海钓船管理规范性文件——《日照市休闲海钓船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颁布实行。《办法》共646条,主要从休闲海钓船的公司化经营、建造审批、监督管理、安全设备配备、船员及海钓人员的安全保障、渔业资源保护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规范并明确了责任,对进一步促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加速全市海洋渔业结构调整带来深远影响。

推行休闲海钓船公司化经营,进一步促进海钓产业发展

《办法》规定了休闲海钓经营单位的成立条件、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和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内容,力求通过公司化经营,加大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发挥规模效应,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发展档次,带动休闲海钓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办法》的实施,可引导沿海渔民在观念上突破传统渔业观念束缚,推动休闲渔业向纵深发展,目前已有3家休闲海钓经营公司申请建造了20艘休闲海钓船,计划投资5000万元,仅岚山区阳光海洋牧场1家企业就计划建设海钓船泊位100个,购买海钓艇、船等16艘,建设陆域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着力打造集生活服务、商务洽谈、休闲、旅游、娱乐、运动等为一体、富有日照特色的休闲海钓精品基地。同时,禁止休闲海钓船“挂靠”管理,能将休闲海钓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营组织,提高了休闲海钓船抵御风险能力,保障休闲海钓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监督管理,为海钓产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日照市休闲海钓船的建造审批、检验、登记等业务的管理机构及程序,有利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更好地服务渔业企业。二是海上通航更加安全。《办法》对休闲海钓船专用泊位、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及海钓活动的水域、时间段做了规定,便于海上船舶之间的合理避让,避免了碰撞事故发生。三是安全管理更加严格。《办法》创新提出了实施航次安检制度,规定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渔港监督执法人员对海钓船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了海钓船“带病”出海生产,确保每艘休闲海钓船都保持安全适航。四是风险保障措施更加完善。针对目前休闲海钓产业新、底子薄、风险大的实际,《办法》规定必须为海钓船船员办理渔业互保雇主责任险、为每名海钓人员办理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20倍的人身意外保险,以满足遇险后的救助和救济需要。同时,《办法》鼓励休闲海钓船及人员参加渔业互助保险,享受有关财政补助补贴的惠渔政策。

规范海钓船发展,促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办法》的制定出台,结束了日照市休闲海钓船发展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能进一步加快休闲海钓船的建造步伐,拓宽渔业发展的渠道,促进休闲海钓产业逐渐成为渔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同时,带动部分渔民从捕捞船员向海钓船员、管理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转变与过渡,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转产渔民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拓展转产转业空间,预计2015年可转产渔业捕捞船300余艘,渔业劳动力3000余人,促进了近海渔业资源的养护与合理开发。

责任编辑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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