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渔业经济研究

来源:郭 瑞 兰   发布时间:2015-05-21 03:15:37 

浙江地理环境非常优越。濒临东海,港湾众多,渔场辽阔。内陆圹库星罗棋布,江河纵横交错。发展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都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浙江渔业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海洋捕捞工具方法和淡水养鱼技术等方面,前人都留下了许多科学著作和资料。启迪后人,世代相传。

新中国成立后,浙江渔业经济研究开始起步,经历了由零星分散到集中系统的过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至1977年,是结合工作附带进行研究阶段。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渔业合作化、渔业责任制、渔业生产经营管理、连家渔船社会主义改造等,并撰写和发表了一些文章。第二阶段,从1978年至1989年,是渔业经济研究全面系统迅速发展阶段。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渔业经济研究注入了活力。同年12月,全国渔业经济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全国渔业经济科学规划座谈会在舟山召开,浙江有40位渔业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参加会议,提交论文和调查报告21篇。19792月,由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王博平、省水产局局长张立修率领调查组赴全省主要渔业调查研究,对调整、发展渔业生产、流通方针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方案,为随后召开的全省水产工作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

19818月,浙江省渔业经济研究会在沈家门成立。1985年改为浙江省渔业经济学会,时有会员196人。19823月省委第一书记铁瑛率领调查组赴沿海渔区调查研究,撰写了《关于发展海洋渔业的几个问题》,1982515《人民日报》全文发表。全省水产系统受到了极大的鼓舞。舟山、宁波、温州等市地相继建立了渔业经济研究会。台州、湖州、嘉兴、杭州、绍兴等市地相继建立了渔业经济研究组。接着于6月浙江省渔业经济研究会主办的《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创刊。浙江渔业经济研究进入了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系统的发展的新阶段。至1992年,共召开各种规模较大的研讨会10余次,参加人数930多人次。发表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的论文和调查报告2700多篇,约540多万字;撰写专著7本,约154万字;完成重点课题4项,约45万字。获优秀科研成果奖139项。上述研究成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海洋渔业生产经营体制的研究

海洋渔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是浙江渔业改革的重点。浙江渔业经济学界和渔业工作者对海洋渔业生产经营体制作了较多和较为深入的研究。

(一)渔工商联合企业。这是较早出现的海洋渔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一种形式,19794月开始创办,渔业经济工作者对其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撰写了不少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影响比较大的有:周惠民、郭瑞兰、胡伟联合调查,由郭瑞兰执笔撰写的《渔工商综合经营大有可为》的调查报告,提出渔工商联合企业是海洋渔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其性质在现阶段是松散性的联合,其生产经营方针是产、运、销一条龙,渔工商综合经营。这篇调查报告,在19809月山东文登由全国渔业经济研究会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渔业经济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也引起到会记者们的关注。随后在《人民日报》、《经济管理》等五种报刊上发表、转载。周士源、王强华合写的《渔工商综合经营是渔业经济发展的方向》(《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2期)一文指出,渔业的前部门(渔船、渔机、渔网修造编织)、渔业捕捞、养殖渔业的后部门(运输、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兼容并蓄的渔工商、产供销综合经营体,不是封闭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以社会为依托、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合,与市场保持广泛联系的开放型经济。张达昌、俞锡棠合写的《改革渔区公社体制的初步设想》(《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5期)分析了人民公社体制与海洋渔业的经济特点相矛盾,公社体制不能使海洋渔业生产力诸因素得到合理结构,提出了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发展渔工商的设想。强调要突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框,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客观要求,根据渔业基本核算单位不同类型和群众意愿,逐步形成两种形式的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可以在一批比较发达的大队经济基础上,建设新型的合作经济性质的商品鱼基地,实行渔工商综合经营;也可以按照客观需要,通过多层次、多部门、多种经济成分的纵向联合和横向联合,形成渔工商联合企业。

(二)群众海洋渔业公司。群众海洋渔业公司,是1984年开始发展起来的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渔工商一体化的经济实体。这种经营体制,成为当时渔业经济研究的热门课题。王中、冯琛合写的《舟山海洋渔业经营模式》一文提出,群众海洋渔业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性质,合作制原则,企业化组织,综合性经营,基地化生产。舟山市委政策研究室集体研究,由蒋海涛执笔撰写的《关于海洋渔业规模经营的几个问题》,概括了群众海洋渔业公司的四大优势:一是生产要素高度聚集,具有雄厚的经济、技术基础;二是产业结构优化组合;三是统分结合,工效挂钩;四是发挥规模经营优势,实行以外海渔业为重点的开发性生产。黄木现、郭瑞兰、余匡军共同研究,由郭瑞兰执笔撰写的《群众海洋渔业公司是振兴海洋渔业的新路子》一文,对群众海洋渔业公司的产生、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经营方式、优越性以及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论述。指出群众海洋渔业公司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松散性的渔工商联合企业演变而来;另一种是由原来一批经营规模比较大,集体经济基础比较好,领导班子比较强的渔村,在深化改革中经过自我完善发展而来。群众海洋渔业公司在产生、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既不同于传统的渔业社队,又不同于国营渔业企业的体制,是一种新型的海洋渔业综合经营的经济实体。群众海洋渔业公司,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分配制度,有统一独立核算的财务制度,有合法的经济法人地位,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和企业利益,普遍实行“公司集体所有,分业承包经营”的模式。群众海洋渔业公司,从产生之日起,就突破单一经营,实行了“渔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捕养加同发展、内外贸相结合”的综合经营。群众海洋渔业公司,由于它适应海洋渔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所以在促进海洋渔业生产的发展、繁荣渔区经济等方面,显示出令人瞩目的优越性。群众海洋渔业打出去,开拓外海、远洋渔业就是从这里起步的。这篇论文,后来被编入19936月《海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水产科学院吴万夫、周启才主编的《水产资源经济比较》一书。

(三)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这种经营体制研究的人较多。发表较早的论文和调查报告有:周惠民、郭瑞兰、胡伟的《如何使渔民尽快地富起来》(《浙江工作通讯》1980年第7期)。该文通过对宁海县西店公社国庆渔业大队情况的调查,提出大包干“生产资料属大队所有,固定给作业单位使用,由大队对作业单位核定包干上交金额,作业单位自负成本,扣除包干上交金额和成本,盈利全归作业单位按劳分配”。这样做,使社员生产和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克服“吃公饭,打公鼓,公鼓打破公家补”的现象,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提高了产量,增加了收入。陈时托的《浅谈渔业大队包干后的财务管理问题》(《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2年第2期),阐述了大包干和双层经营的性质,渔业大队包干改变了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在经营上将大队统一经营、集中生产改变为在大队领导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分配方式上以上交大队包干定额代替过去全部收入先交大队,再统一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的方式。这不仅是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变,也是把集中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起来,把统一核算和包干分配结合起来的一种合作制。胡伟的《当前稳定和完善海洋渔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5期)一文,提出双层经营统分结合的原则:统就是大队生产计划统一安排,派购任务统一落实,财务收支统一入账,物资劳力统一安排,队办企业统一核算;分就是生产作业单位应有自主权,劳力管理、成本核算权、收益分配权。

张立修、毕定邦主编的《浙江当代渔业史》,归纳了关于双层经营体制的众多研究成果,将双层经营体制概括为:第一次层是对船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层次为渔村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层次的经济组织,通过合同形式,建立起以村社集体所有,以对船生产单位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方的渔船和后方的设施均属村社集体所有。村社统的职能为统一安排劳力,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提留“四费”,统一后方服务。有冷库的还要统一处理鱼货。同时协调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对船生产经营单位向村社承包渔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上交“四费”。

(四)对(单)船核算和股份合作经营体制。对(单)船核算是以一个生产作业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自主地组织生产、处理鱼货和收益分配。它又同村社保持有不同程度的经济联系,向村社交一定的公负费或管理费。村社为对(单)船核算单位提供某些服务。这种经营形式最早在温州渔区兴起,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当时不同地区的渔业经济工作者对其褒贬不一,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焦点是其所有制属性。随着形势的发展,认同者日见增多。影响比较大的是祝耀祖、黄木现等的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对(单)船包干船网工具从大队折价下放后,仍归船上共同所有,而一个生产作业单位通常有七八个乃至几十个渔民组成,显然属集体性质,不是分船单干,肯定了这种形式。

对(单)船核算经营体制在实践发展完善中,出现了部分对(单)船核算单位,为筹集资金,更新船机,发展生产演变为股份合作的渔业企业,引起渔业经济工作者的兴趣,撰写了不少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王圣位、俞锡棠的《一家充满活力的渔民联户企业》(《浙江渔业》1987年第2期),介绍了普陀县六横岛双峙港9户渔民为适应渔业捕捞养殖全面发展的需要,合股兴办冷冻鱼品厂的经验:自愿互利,合股集资,劳股结合,利益互沾,风险共担。林振辉、陈正的《合作渔业股份经济探讨》(《浙江渔业》1987年第6期),概括了股份合作的几种形式:一是渔民按劳力平均入股,共同购置生产工具,以劳带股,劳股结合;二是由技术骨干组合股份承包,大部分渔民不入股,收益股份按比例分红,其余按劳分配;三是按劳力平均入股,收益平均分成;四是劳股结合,一劳多股,以股带劳。葛银水、缪德年、史谋达的《渔村股份制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浙江渔业》1987年第7期),概括了股份合作的五个特点:一是合作自愿结合,平等互利,进出自由;二是合股内容为劳力、资金、技术、生产工具等各种生产要素,财产由合股共有;三是以资金合股为主,生产资料合股为辅,实行收益按劳按股相结合分配;四是股份合作以渔民合股为主,同时也向外合股联营;五是常年合股经营与季节合股经营、紧密型合股经营与松散性合股经营相结合。张庭耀的《宁波市海洋渔业股份合作制的情况调查》(《浙江渔业》1987年第11期),概括了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一是有利于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渔村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有利于开辟资金来源,增强渔村经济发展后劲;三是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效益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造就一批渔民企业家。

二、关于振兴海洋渔业的研究

海洋渔业是浙江渔业的主体,也是浙江经济的一大优势,它的兴衰关系到浙江渔业的命运。对振兴海洋渔业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保护近海渔业资源,调整和合理安排近海捕捞作业。近海渔业资源历来是浙江海洋渔业捕捞的基础。面对浙江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现象。如何调整和治理近海捕捞作业,遏制资源衰退态势,恢复和促进渔业生态系统和渔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使近海渔业资源长盛不衰,永续利用,保持浙江海洋捕捞渔业稳定发展,当时成为研究者们探讨的热点。

张立修的《关于海洋渔业发展战略问题的探讨》(《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2年第1期),在概述了建国30年来浙江海洋渔业的成功与失误之后,首次提出“保持海洋渔业资源生态平衡,以求达到持续高产的渔获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观点。郭瑞兰、胡伟、解力平的《论浙江海洋渔业发展战略问题》(《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2年第3期),提出对近海渔业资源,必须立足于“保”,“保”是积极恢复主要经济鱼类的根本出路,并从积极意义上提出了实现这一根本出路的主要措施。杨金堂、毕定邦、朱纯的《海洋捕捞与捕捞能力》(《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1期),提出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制止盲目新增渔船,不断提高近海资源的主要措施。黄木现的《保持生态平衡,提高渔业经济效益》(《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5期),系统地分析了生态平衡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认为海洋渔业生态平衡,基本上是两个概念:一是保,既保护原来的平衡;二是改,即人为的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界的各个海域生物分布情况,取其有利一面,弥补不足的因素。黄木现、尤永生的《群众渔业不同作业方式效益分析》(《海洋出版社》19936月出版的《水产资源经济比较》),通过对海洋捕捞各种作业分析比较之后,提出适当发展能合理利用资源,经济效益的作业,限制破坏资源、经济效益差的作业。

(二)发展外海远洋渔业。“打出去”,发展外海渔业,开拓远洋渔业,是海洋渔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怎样发展开拓外海远洋渔业是浙江海洋渔业面临的新课题。张立修在《关于海洋渔业发展战略问题的探讨》(《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2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在调整近海作业,控制捕捞能力,保护近海资源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研究“打出去”的问题。“打出去”,要进一步调查外海资源,改革渔船渔具,还要在政策上给以扶持。余匡军、林树建的《“打出去”是发展浙江渔业的一条重要路子》(《浙江学刊》1982年第1期),提出鉴于目前近海捕捞能力超过资源再生能力,主要经济鱼类产量下降的情况,应该积极开辟外海渔场,并分析了“打出去”的可能性和经济效果。郁尧山的《发展东海渔业的商榷》(《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2年第3期),提出开辟外海渔场,是发展海洋渔业的途径之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黄木现、余匡军的《发展外海渔业初探》(《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2年第3期),提出发展外海渔业,从我省实际出发,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渔船以更新改选为主,提高到外海生产的能力;二是照顾生产门路不广,劳力过剩和多种作业条件差的专业渔业社队,进行外海生产的试点;三是更新或新建大型机帆船,开发新渔场,利用新资源。王毓宽、冯琛的《造大船打出去是发展海洋渔业的正确方针》(《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5期),认为向外扩展必须发展大型渔船,大型机帆船既是近海渔业资源的保护船,又是外海渔业的开发船,也是渔业社队的致富船。木伟平(既黄木现、胡伟、解力平)的《振兴浙江海洋渔业战略研究》(《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提出组织远洋船队,开拓远洋渔业。远洋渔业分为过洋性渔业和大洋性渔业。根据浙江渔业装备和技术力量,对大洋性渔业,可先通过劳务输出的形式,参与先进渔业国家的远洋渔业活动,以此积累经验。对过洋性渔业,一是组织船队到别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交税捕鱼,二是资金、技术和劳力上分别合股经营。在作业上,以底捕网为基础,积极开展延绳钓和围网作业,发挥我们多种作业的优势。

(三)捕养加并举,发展海水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海水养殖业是开发海洋渔业和振兴海洋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保鲜加工是渔业生产的继续。郭瑞兰、胡伟、解力平的《论浙江海洋渔业发展战略问题》(《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5期),提出发展海水养殖要双管齐下,既要扩大养殖面,又要提高单产和质量;要调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积极性。大力提昌海水养殖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水产品加工要有新的突破:加强国营水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渔工商联合企业要在“工”字上下功夫;把水产品加工作为渔业社队企业生产的主攻方向。木伟平(黄木现、胡伟、解力平)的《振兴浙江海洋渔业战略研究》(《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强调海水养殖在扩大面积的基础上,突破传统产品结构,以发展名、特、优、新产品为重点,建设新的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海水养殖商品基地。水产品加工重点解决好低值鱼和上层鱼的综合利用,使这部分鱼类具有食用、饲料、化工、药用等多种用途。杜英豪的《建立和扩大沿岸活鲜水产品出口基地》(《浙江渔业》1988年第12期),指出建立和扩大沿岸海水养殖加工出口基地,具有独特的优势:离家近,鲜度好,创汇高,费用省,风险小,管理便,效益好。郭瑞兰的《渔业发展趋势和发展战略》(《浙江渔业》1989年第1期),指出海水养殖业是由“狩猎”渔业向“养殖”渔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海水养殖业要利用好海岸带“四个段”,即潮间带高区、潮间带中下区、浅海港湾区和外侧岛屿周围区。方针是不放松贝藻大宗产品,开发当地优良品种和引进外地新品种,建设好出口创汇基地。水产品加工业应以创汇渔业为突破口,带动整个水产品加工向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发展。对上述问题的综合研究集中体现在以黄木现、胡伟、解力平为负责人的省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课题《振兴浙江海洋渔业战略研究》(198612月完成)上,根据这一课题缩写的《振兴浙江海洋渔业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共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内部刊物全文印送中央领导同志。

三、关于发展淡水渔业的研究

浙江素以“鱼米之乡”著称,淡水渔业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然而在一段时间里由于指导思想上存在“重海洋,轻淡水”的倾向,致使淡水渔业停滞不前。随着淡水渔业逐渐受到重视,发展淡水渔业的研究也不断深入。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淡水渔业发展战略问题。并于发展淡水渔业的战略意义和战略地位,郭瑞兰、胡伟、肖谢的《浙江淡水渔业发展战略之管见》(《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5期)指出,发展淡水渔业的战略意义是大兴“山水之利”,综合开发利用浙江国土资源的重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对水产品需要的重要途径;是繁荣农村经济,使渔农民尽快富起来的重要门路。战略目标和重点是改造鱼塘生产条件,推广养鱼高产技术,大幅度提高池塘、山圹单位面积产量;推广网箱与外荡、水库配套的增产方法,把外荡、水库建设成稳定高产基地;保护淡水水域生态平衡,增殖水产资源,合理布局鱼苗种的生产能力,广开饲料来源,为淡水渔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和物质条件。王全武的《对发展我省淡水渔业的一些设想》(《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6期),提出要像重视耕地那样重视水面的利用,把淡水渔业摆在应有的位置,千方百计扩大养殖水域,尽快地开发利用可养尚未养鱼的水面,同时改造老鱼塘,提高鱼产量。吴兆祥的《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池塘养鱼经济效益》(《浙江渔业经济研究通讯》1983年第5期),提出池塘养鱼,是发展淡水渔业的战略重点,开创池塘养鱼新局面,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新路子。沈行惠的《关于持续发展淡水渔业的探讨》(《浙江渔业》1987年第3期),提出要实现淡水渔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改变淡水养鱼经营方式,解决好养鱼饲料,加速开发外荡水域,建立健全服务组织。

(二)建设淡水商品鱼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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