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建立海洋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冯亦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7:18 

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现已初步建立,有效提高了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保护了海洋环境和生态。日前由中国国家海洋局和美国海洋与大气局联合发起、在上海举行的“海洋政策论坛”上,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透露,我国政府不断健全和强化海洋规划、立法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现已取得重要进展。

据介绍,海洋法律规则从17世纪开始形成。当时的海洋法主要由习惯法规则构成,现今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4月29日通过了《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及《大陆架公约》。但这4个公约没有充分反映中小国家的利益,因此未被普遍接受。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经9年的谈判,制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82年12月10日开放签署,建立了世界海洋新秩序。

我国现已加入和签署的国际海洋公约和条例,成为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又制定了支撑多个海洋法制体系的各类规章。一是海洋资源管理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附属法规和规章,确立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等3项基本制度,主要目的是规范“无度、无序、无偿”用海。二是海洋环境保护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附属法规和规章,《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实现海域空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三是涉外海洋活动管理类,包括《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四是国家基本行政程序性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国的海洋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初步构建起了我国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冯亦珍)

摘自《中国海洋报》1427期

2005年7月27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