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确定重点发展蓬莱等6个船舶工业聚集区。今后包括烟台开发区、蓬莱在内的6个聚集区内造修船及配套企业可享受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据悉,此次列为省重点船舶工业聚集区的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墨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成市,重点发展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等主力船型及客滚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海洋工程装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钢渔船,建造大型远洋渔船,加快培植游艇制造业。同时,山东省将采取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支持船舶企业的发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项资金,将向列入省发展重点的造船及配套企业倾斜。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造船及配套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在船舶工业聚集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造船业,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王洛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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