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莱州湾海蜇专项资源管理
来源:总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14 11:22:07
7月15日,我省莱州湾海蜇正式开捕,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将伏休管理与海蜇专项资源管理相结合,科学制定管理方案,严格证书发放、作业网具、码头管理等关键环节管控,严厉打击跨区作业,确保莱州湾海蜇捕捞有序、渔民增产增收。
近年来,海蜇已成为莱州湾西部沿海渔船捕捞产量产值较大的渔业品种,具有生命周期短、生长快、捕捞费用低等特点,在渤海大部分经济鱼类严重衰退的情况下,海蜇渔汛已成为渔民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占到了全年纯收入的60%多,2013年仅东营市海蜇产量就达到10045吨,产值1.2亿元。由于海蜇可捕捞期恰逢海洋伏季休渔,是伏休期间渔民创收的重要渠道,但上千艘渔船出海捕捞海蜇,数量多分布广,区域大,对维护伏休管理秩序造成较大压力。
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寿光支队为了做好莱州湾海蜇资源管理,专门召开了辖区海蜇资源管理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在捕捞渔船管理上,要申领捕捞许可专项证旗,渔船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马力)及其以下,捕捞海蜇网具的网目内径不得小于93毫米,不得跨地市作业。在执法方式上,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陆地、港口、市场等管理以市、县(市、区)渔政、渔港监督部门为主,重点加强港口、码头、渔船停泊点及收购加工销售点的监督检查;海上以省总队执法船艇编队为主,统一调度,集中执法,加强海上执法管控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违反开捕期的乱捕行为,加强对生产渔船持证情况检查,严厉打击无专项证旗生产、使用禁用渔具及违反网目尺寸有关规定捕捞海蜇的行为。在重点区域管理上,对养殖区域周边海域、违法行为高发海域、省际、市际交界水域交界海域、重要河道等重点海域进行不间断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出海作业渔船,确保莱州湾海上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