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大陈洋旗附近海域被批准建立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经批准的大陈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总面积为21.6平方公里,呈西北东南向,位于竹屿、上屿、中屿和下屿一带海域。确定其功能定位是:以领海基点保护、岛礁及其周围海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目标的综合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近几年来,随着对海洋资源的深入利用,在发展海洋经济带来效益的同时,该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也日趋恶化。因此,整合海洋资源,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做到在开发中保护海洋环境,在保护中开发海洋资源,对于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