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通知》制定生态线红线区控制目标为: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辽宁渤海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0%。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这次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包括:大连市渤海海域、营口、盘锦、锦州和葫芦岛市海域。有效期限2014年至2020年。具体包括 6个重要海洋保护区、4个重要河口湿地、3个重要海岛区、8个重要滨海旅游区、1个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1个重要渔业海域、10个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以及1个地质水文灾害高发区,共计34个生态红线区,生态红线区总面积5920.80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388.7公里。
为保障生态红线制度的落实,我厅将通过建立红线区分类管控制度、推进红线区生态系统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监管红线区的污染排放,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加强红线区内综合管控,提高应对能力等重点任务逐步实施。
在渤海建立生态红线制度,既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确保渤海生态安全,排海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力争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力争实现人海和谐”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又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会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