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对填海和设施养殖说“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9 11:16:13 

(特约记者 王晶)胶州湾海域内不得围海、填海、采挖砂石,不得从事筑池、网箱、浮阀等设施养殖,不得建设人工鱼礁……青岛市用立法的形式对胶州湾实施终极性、永久性保护。日前,《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从9月1日起,青岛将对胶州湾保护范围和入胶州湾河流及其两侧控制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多项不利于生态保护、可能造成胶州湾海域和湿地污染的行为将被禁止。
《条例》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胶州湾海域和胶州湾沿岸陆域。胶州湾海域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指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东起团岛湾头,沿沧口湾、红岛、河套、海西湾,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万振东介绍,胶州湾保护的前导性问题就是做好规划。《条例》规定,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建筑退线距离作为规定性指标,严格保护胶州湾天际轮廓线和景观视廊。
《条例》指出,在视域控制范围线内的建筑项目,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重要观景点和被观测点形成封闭式遮挡。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陆地一侧,楼山河以南至团岛湾头、洋河以南至凤凰岛脚子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与经二路红岛西侧相交处至大沽河区间距离30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100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展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严格的建筑退线距离既是胶州湾保护的实际需要,也给市民留出了亲海空间。”万振东说。
《条例》对生态保护的规定非常严格,内容涵盖海域、海岸线、湿地、沿岸山体绿地等。在海域保护方面,严禁围海、填海、采挖砂石、从事设施养殖和建设人工鱼礁。在湿地保护方面,规定了11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开垦、填埋湿地,采石、采砂、取土;倾倒、堆放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擅自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擅自向湿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放牧,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拾捡卵蛋;破坏湿地保护措施等。
与之相对应的是,《条例》规定了建立胶州湾生态补偿机制,将涉及胶州湾保护的海洋、湿地、河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条例》还规定,围海、填海、采挖砂石、建设人工鱼礁等行为将处海域使用金5倍~20倍不等的罚款;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和山体的,处每平方米5000元罚款;破坏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湿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排放废水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船舶污染物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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