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长乐特产海蚌 延长禁捕期 采捕限额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1 11:03:08 

《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3月29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规定明确对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并将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延长至3个月。
海蚌学名西施舌,是太平洋西岸特有的海水养殖珍品。福建长乐海边因其独特的海洋地理位置和水质特点,生长在此的海蚌肉质脆嫩,味道独特,是福建的名特产,享誉中外。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长乐海蚌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再加上海洋环境污染和新式捕捞海蚌设备的采用,以及渔民滥捕等因素,长乐海蚌资源急剧减少,价格大幅上涨。
为保护长乐海蚌资源,《规定》明确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总面积2万余公顷。在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长乐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蚌资源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年度海蚌采捕总量,并向全社会公布。
因每年4月份大部分成体海蚌都已有性腺,可以产卵。《规定》中将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定为每年4月20日~7月20日。禁捕期内禁止采捕海蚌和从事各种有碍海蚌增殖的活动。
《规定》明确,壳长不足9厘米的海蚌不得采捕;禁止使用严重损害海蚌资源的采捕工具和采捕方式。此外,《规定》还划定重点增殖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未经批准进入重点增殖保护区采捕海蚌的,将被责令停止采捕,没收采捕的海蚌和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采捕工具、吊销采捕许可证,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查看全文:http://ocean.china.com.cn/2014-04/01/content_31964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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