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奋力开创烟台海洋管理工作新局面

--烟台市人民政府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28 

烟台市濒临渤海、黄海,海岸线长909公里,拥有大小岛屿64个,对应海域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近两倍。自1997年以来,烟台市连续三次被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示范区建设作为海洋综合管理的总抓手,按照“强化、规范、服务”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有法可依、科学规划、综合协调、联合执法、公众参与的海洋综合管理之路,有力地推动了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2004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占全市GDP的15%;海域使用实现了由无序、无度、无偿向有序、有度、有偿的历史性转变,全市海域确权发证面积占开发利用面积的91.6%。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为海洋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为了搞好海洋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列为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定了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20多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多次对海洋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去年还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海域使用管理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加强全市海洋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以发布通告、电视专题、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去年“6.5”世界环境日,围绕“海洋存亡、匹夫有责”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海洋杯”摄影展、万人签名、现场解答、刊板宣传及发出倡议书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海洋管理工作的关注和了解,为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完善海洋规划体系,为海域开发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的海洋规划体系是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展海洋综合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根据全市海域自然和社会属性,我们先后编制了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深化,今年将投资400万元对三大规划进行修编。科学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为合理安排烟台九大港口、海阳核电、烟大铁路轮渡、低温核能海水淡化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确立海洋功能区划的权威地位,要求城市规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各海洋产业规划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符合。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特别是海岸带的规划,都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来修编。海域审批管理工作也严格按海洋功能区划来执行,在烟台市区海域开发管理工作中,按照港口交通、海洋旅游、海洋渔业的次序确立海洋主导功能。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近两年来,我市先后对10多个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行使了否决权。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管理,提高管理层次和水平
全面规范实施海域使用权属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心。为了提高海域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像管理城市一样管理海洋”。全市以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为契机,在示范区建设的大框架内,进一步拓宽海域管理领域,逐步将海域确权范围扩大到盐田、海水浴场、港池水域等用海类型,将海岸线以下的所有用海项目纳入管理。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结合烟台海域开发利用程度高、不同用海类型多的特点,围绕海域使用管理、使用权出让转让、申请审批程序、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先后制定和完善了1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可操作性较强的配套管理制度,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并实施了海域使用论证制度、海域使用公示公告制度,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在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截止2004年底,全市共发放海域使用证4247本,确权面积625.8平方公里,占已开发利用海域的91.6%;累计收缴海域使用金2000多万元。
四、实施海洋环保四大工程,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烟台市委、市政府把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了烟台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并实施了海洋环保四大工程。一是实施陆源污染治理及环保设施建设工程。近年来,全市先后投资22.5亿元,治理重点区域、流域废水,关停并转迁废水污染企业152个。投资8.1亿元治理污染源300个,消减废水排放量2879万吨。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7个,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二是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工程。市里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区近岸海域筏式养殖整治方案》,调减浅海筏式养殖,现已清理至离岸1000米的海域。同时,规定市区近岸1500米以内禁止新上筏式养殖,严格控制底播增养殖和投石用海活动,这些海域将来全部用于发展滨海旅游业。三是实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程。规划建设了北部沿海人工鱼礁生态带,在芝罘区豆卵岛、长岛、牟平近海建设4个人工鱼礁群,成礁面积达1.5万亩,并全部纳入海域使用确权管理范围。四是海岛生态建设工程。组织对全市沿海64个无居民岛进行调查,建立了海岛生态信息系统。全市加大海阳千里岩岛、芝罘崆峒列岛等 4处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1826平方公里,占全市对应海域总面积的7.02%。通过四大工程的实施,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全市海洋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质量保持基本稳定,部分海湾环境质量开始好转,为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海洋监察,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用海秩序
为保障海洋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对海监、渔政、船检、海事、边防等海上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形成执法合力,采取定期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市及各沿海县市区坚持每两月一次组织对海岸带进行巡查,对违法用海、污染海域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不漏查、不姑息。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保护蓝色国土行动、海盾行动、伏季休渔及港口用海、海砂开采、海洋环保等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2004年全市共检查海洋渔业、旅游、港口、工矿、围海造地等海域使用项目1376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6件,有力地维护了用海秩序。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管理支撑体系
为保障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市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和服务机构建设入手,不断建立完善示范区管理支撑体系。围绕打造“务实、创新、开放、廉洁”的海洋管理和执法队伍,不断加强海洋管理人员政治、业务培训,制定自律公约和“五严禁”规定,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海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海洋动态管理;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工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发放《海洋与渔业事务直通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海洋管理事项及监督举报电话;在社会聘请26名专家,成立了科技、海洋管理和法律3个专家咨询顾问团,在重大决策上听取专家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加强海洋执法和服务机构建设,组建了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和县市区海监大队,成立了烟台市海洋事务所和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为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尽管我市在示范区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在海洋综合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兄弟城市相比,在不少方面还存在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奋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烟台的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海上山东”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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