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企业管理的通知》,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管理远洋渔业企业。此举旨在提高国内远洋渔业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减少远洋渔业经济损失。
《通知》对远洋渔业提出了5条管理要求。一要从严控制远洋渔业从业条件。新从事远洋渔业企业所拥有的远洋渔船总吨位应达到3000总吨以上,或者拥有渔船6艘以上且渔船总吨位不低于2000总吨;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二要认真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拟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的企业应委托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三要严格企业监督管理,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远洋渔业企业,尤其是新从事远洋渔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四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远洋渔业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规范内部管理。五要加强协调配合,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远洋渔业企业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加快完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40219/376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