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赐贵就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2:59 

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日前在京召开,标志着我国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海洋经济调查正式启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掌握我国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完善我国海洋经济基础信息。近日,中国海洋报记者就此次调查活动相关问题专访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

刘赐贵:其一,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是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国海洋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海洋经济总量不断攀升。2012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接近10%,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2012年我国涉海就业人数3469万人,其中新增就业人数就达到47万人。可以说,海洋经济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劳动就业和财政税收新的增长点,社会对于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日益凸显,海洋经济发展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因此,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状况,深入分析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的发展方向,不仅是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其二,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是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涉海产品交易市场的活跃,促进了涉海就业人员的增长,加快了滨海地区的产业集聚,为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但与此同时,诸多不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例如海洋开发的空间布局不尽合理,产业同构、趋同现象严重,能源重化工项目向滨海集聚的趋势明显加快,港口航运、临港工业几乎成为每个沿海地区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重点。随之带来的是,部分沿海经济开发热点地区海洋环境质量的逐年下降,海洋灾害频发。因此,有必要通过海洋经济调查,全面掌握各海洋产业间生产规模比例关系、产业间关联程度、生产要素结构、海洋产业布局等情况,深入把握海洋经济活动与海洋资源环境、海洋灾害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调整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三,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是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的现实需要。我国是海洋大国,在海洋有着广泛的战略利益,海洋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海洋不仅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海水养殖、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海水利用等产业的发展,海洋也已成为我国食品、能源、水资源的战略性基地以及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阵地。然而,目前我国各类项目用海状况、淡水资源需求状况、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状况、海洋渔业产量产能与国家食品供给需求状况、近远海油气储量及开发比例、国家能源需求等信息缺失,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往往以追求现实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忽视了国家权益和长远的经济安全。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全面掌握海洋及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和海洋经济资源存量,深入分析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市场潜力及海洋油气开发及海上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潜力,评估海洋资源供给能力与海洋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海洋资源开发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对于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四,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是完善我国海洋基础信息体系、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和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相继开展了全国涉海就业调查、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海岛社会经济调查等多个专项调查工作,获得了大量的海洋基础信息,为制定我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海洋经济及与海洋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是海洋基础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虽然20多年来通过常规化的海洋经济统计获取了大量的海洋经济信息,但这些信息资料存在不全面、不系统、不准确的问题。开展海洋经济调查,能够丰富、完善我国海洋经济及与海洋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开展海洋经济调查,通过对发展海洋经济重要意义的广泛宣传,开展海洋经济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评价,对于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和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这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刘赐贵: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所有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单位,包括涉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渔民。调查的重点范围是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陆省份涉及海洋经济调查内容也是此次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包括16个产业调查和8个专题调查,调查对象分类如下:

产业调查、海洋科技创新调查、涉海企业融资调查对象是11个沿海省(区、市)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渔民,以及4个非沿海省(直辖市)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

海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调查对象是直接占用海岸线或海域空间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11个沿海省(区、市)从事海洋工程建设、施工、运营、咨询服务的单位等。

围填海规模情况调查对象是填海造地、围海项目,区域用海规划申报部门,以及在填海形成陆地上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

海洋防灾减灾情况调查对象是海岸防护设施、海洋承灾体以及从事海洋防灾减灾业务的相关机构等。

海洋节能减排情况调查对象是向我国海域排放污水及污染物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包括入海排污口、河流和沿海城市产污主体等)和涉海单位。

临海开发区调查对象是临海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海岛海洋经济调查对象是有居民海岛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相关的海岛基础设施等。

记者:这次调查的主要调查内容有哪些?

刘赐贵:这次调查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3方面。

单位清查内容涉及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情况、信息化情况和单位定位信息,以及生产的海洋产品名称、提供的海洋服务类别、使用的来源于海洋的原材料名称等。

产业调查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调查等。内容涉及各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情况、出口情况、原材料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等。

专题调查包括海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调查、围填海规模调查、海洋防灾减灾调查、海洋节能减排调查、海洋科技创新调查、涉海企业融资调查、临海开发区调查和海岛海洋经济情况调查等。内容涉及海洋工程项目类型和投资额,填海造地项目和围海项目的用海面积和投资额,海岸防护设施、海洋承灾体和海洋防灾减灾机构基本属性及防灾减灾投入情况,产污主体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海洋科研、教育单位的科技人员、经费投入情况,涉海工业企业的R&D项目和人员、经费支出,涉海企业间接融资规模,临海开发区岸线及填海情况,海岛海洋产业情况,海岛基础设施情况等。

记者:这次调查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刘赐贵:为了提高调查效率、避免重复调查,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在充分利用全国性普查、国务院部门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等方面数据基础上开展的,在时间安排上与第3次全国经济普查相衔接。因此,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3年度。

此次调查主要分为5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编制调查方案、开展前期研究、收集基础资料、编制清查底册、成立调查机构、落实调查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和调查标准、配置调查软硬件、开展试点调查以及培训等。主体工作将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阶段是单位清查阶段,主要开展涉海单位清查和专题调查填报单位清查。主体工作将于2014年下半年完成。

第三阶段是数据采集处理阶段,主要包括调查告知和发放调查表、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录入、数据抽查、数据上报汇总、数据会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主体工作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

第四、五阶段分别是总结发布阶段和应用开发阶段,主要开展成果集成、事后质量评估、数据发布和总结表彰,利用调查资料开展资料数据的后期应用开发等。这两个阶段的主体工作将于2015年下半年完成。

记者:本次调查主要获取哪些成果?

刘赐贵:本次调查的成果主要包括6类,分别是数据类、名录类、图件类、报告类、制度标准类、数据库和系统类等。其中,数据类成果包括海洋经济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集等;名录类成果包括涉海单位名录和主要海洋产品名录等;图件类成果包括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底图、专题调查图集和海洋经济地图等;报告类成果包括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制度标准类成果主要包括海洋经济调查方案、技术标准、规程等;数据库和系统类成果主要包括海洋经济调查数据库、数据采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成果发布系统和外网门户等。

记者:如何确保本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顺利实施?

刘赐贵:本次调查是我国首次针对海洋经济开展的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共涉及16个产业调查、8个专题调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和保监会18个部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分别设立海区海洋经济调查机构,配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调查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四川省、湖北省和江西省的海洋经济调查工作。

沿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设立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海洋经济调查工作。

记者:很多企业担心填报资料可能会被泄露,或被有关部门作为处罚依据,本次调查对这些方面有哪些规定?

刘赐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洋经济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海洋经济调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记者:这次调查对调查机构、调查人员以及调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刘赐贵:《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提供的调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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