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定点拆解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4 09:52:53 

(记者 路涛)《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定点拆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实施,以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管工作,保障渔业正常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经过船舶停泊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已失去航行能力的渔船须进行拆解。拆解渔船工作分5个流程。首先要对渔船拆解实行预审。对于渔船拆解后不申请新造、更新改造渔船的,可不执行预审制度。其次,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将待拆解渔船送至定点拆解厂后,要召集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渔政、渔监等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监拆组,实施现场监拆。第三,待拆解渔船上排后,由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船检工作人员对渔船实施勘验,确保应拆渔船如实拆解。第四,渔船定点拆解厂须在现场监拆组出具“船证相符”证明后,方可拆解渔船。第五,在渔船拆解期间,联合监拆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渔船拆解地。
该办法还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说明:对因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本地区渔船拆解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应拆渔船未拆解的,要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40114/37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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