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彭晓华在“护渔行动”暨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彭晓华在“护渔行动”暨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2007年12月28日)
一、2007年“护渔行动”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的主要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10月份,全国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共出动渔政船8169艘(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0.2万人次,在港口和海上共登临检查渔船18.13万艘(次)。共责令整改违规行为1.08万项,处罚违规渔船3.57万艘(次);扣港处理违规渔船3554艘,其中由海上查处扣押回港渔船3078艘;共罚款6793万元(其 中 海 上 罚 款 616511 万 元,港口 罚 款62786万 元),没收 违 规 渔 船 61 艘。与上 年 相 比,2007年“护渔行动”规模更大,投入力量更多,检查处罚的力度更大。
2007年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的渔政船共81艘,其中辅助巡航渔政船26艘。截至10月底,共执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269个航次,累计巡航2968天,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84.6%和的78.8%。海上登临检查渔船 5197 艘 (次),比上年同期增加30.9%,单航次平均登临检查渔船19艘,较上年增加11艘。共登 临 检 查 外 籍 渔 船 90 艘,比上 年 增 长16.9%,处罚外籍渔船20艘,比上年增加40%。
二、主要工作特点和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协调有力,宣传有效,为有序开展护渔行动提供了保障。
二是创新和完善海上行动的组织指挥模式,加大港口检查的力度,确保了重点和敏感海域的生产秩序。
三是强化了协定水域的执法检查,保障了双边渔业协定的顺利实施。
四是中外渔政联合执法圆满完成,对外执法交流取得新进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渔政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护渔行动”和巡航工作中,个别渔政船海上登临渔船的积极性不高,或登临检查不认真,或是将按规定要扣押回港处理的违规渔船,在海上现场处罚放行;有些地方对港口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一些渔港没有按要求开展检查,或是检查流于形式。这些问题虽然比重不大,无碍对护渔行动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成效的总体评价,但还是要予以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正。
渔政船的巡航保障手段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特别是巡航渔政船的实时动态船位监控和巡航航迹显示功能还没有完全实现,主管部门尚不能及时、完全掌握渔政船实际执行任务情况。不少渔政船的通信导航设备老化,卫星 C站运转不正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航效果。
2 渔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海域渔船违规生产情况还较严重。二是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渔船数量增加。据统计,2007年共查获违反休渔规定渔船2247艘(次),特别是伏休中后期拖网渔船违规出海作业问题趋于严重,海区交界海域管理难度加大,禁渔区线内非法拖网作业现象查而不绝。三是使用禁用渔具作业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是使用不符合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电脉冲作业、超过核定的网具数量、三重流刺网作业等。这些问题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不同地区表现程度不同。四是一些渔船海上抗拒执法检查的情况比较严重。主要是一些抗拒检查逃逸的恶性案件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
四、2008年工作要点
1 要继续实施“护渔行动”,以“护渔行动”统领各项渔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护渔行动”是新形势下更好地实现全国渔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开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也是渔政执法工作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今后一个时期,“护渔行动”要作为协调和指导全国渔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完善。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海上执法行动和港口执法行动的关系,两者并重。渔船规范管理和渔船安全生产监督,要以港口执法为主,海上检查为辅;查处无证生产,取缔非法渔具,要以海上执法为主,港口检查为辅。要积极发挥基层渔政机构在港口执法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明确责任和要求。上级渔政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渔政机构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要处理好日常性执法检查与联合专项行动的关系,树立渔政执法以日常性执法检查为主,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为辅的观念,尽量避免“运动式”执法,时紧时松。三是要处理好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在目前渔政执法力量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各地要把当前渔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影响最大的、对渔业可持续发展危害最严重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
2实施好五项重大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一是整治禁用渔具专项执法行动。目前一些地区使用非法渔具从事捕捞的情况十分严重,渔民反映强烈,农业部领导高度关注。全国渔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渔业专业会议明确要求,要把渔具渔法的管理问题摆上日程,加大对非法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2008年黄渤海区重点整治使用低于规定网目标准的拖网作业,东海区重点整治电脉冲作业,南海区重点整治高压水枪潜捕等作业。各海区局要充分与有关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可行方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查处非法渔具渔法作业行为。
二是伏季休渔联合执法行动。这是近几年的常规工作,2008年要继续进行。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变被动局面。特别是违规渔船多的地区,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要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加强港口对渔船的管理,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制。同时,在关键时段、敏感海域加大海上检查力度,加强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黄渤海区局、东海区局要在8月中旬前后,在黄海南部海域组织一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8月底9月初继续开展北纬35°线附近海域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东海区局、南海区局要在7月底8月初继续开展台浅渔场联合执法行动。所有的联合行动要制定行动方案,调配好力量,做好扣船以及可能出现意外情况的预案。同时,要有应对出现大规模违规情况的应急预案。
三是西沙海域护渔行动。南海区局要做好成立西沙海域联合监管前方指挥部的筹备工作,制定西沙护渔行动方案,加强对西沙海域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同时,要做好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工作。
四是北太平洋公海渔政巡航。2008年黄渤海区局、东海区局要继续派渔政船前往北太平洋公海巡航。海区局要针对近两年来非法流网作业的高发时段和高发海域,确定巡航时间和巡航海域,科学合理地制定2008年的巡航计划。
五是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持证生产和中韩渔业协定水域执法检查行动。近年来,中日暂定措施水域我国渔船无证生产,遮掩、涂改船名号的情况比较严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给双边谈判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此项工作东海区局要牵头组织实施。针对涉韩水域涉外渔业事件居高不下的情况,黄渤海区局要继续组织力量加强韩方特定水域西侧海域巡航检查,防止我国渔船非法越界生产。
3进一步加强港口执法检查力度 目前,渔船的规范管理情况不尽如人意,一些渔船船名标识不清晰或不标识船名号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也有渔船套牌生产的情况,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严重隐患,也给渔船管理造成混乱。规范渔船管理是提高渔业管理水平的基础,也是渔业管理的重点。
4要优化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执法力量,提高海上登临率,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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