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应从六个方面推进海洋生态补偿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0 16:47:14 

丁建伟
海洋生态修复是一项高投入,长周期的公共服务工程,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显现又具有滞后性,生态修复存在严重的资金瓶颈。
舟山市的海洋生态修复资金真正列入财政拨款的不多,近几年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由于基数小,总量仍很小,各级财政对舟山海域生态修复的投入合起来占整个海洋生态修复资金的比重不到四成,而作为海洋生态修复资金主体的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实际到位率又低,从2007年舟山市针对污染严重、影响大的围填海、海上爆破等工程进行海洋生态补偿试点,截至2013年7月底,全市实施海洋生态补偿的海洋工程项目201个,协议补偿金额10453万元,平均每年有1600余万元,但实际到位资金平均每年只有500余万元。
加上海洋生态补偿政策、制度不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实施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存在。从舟山的实践看,业主单位对海洋生态补偿的实施总体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具体到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投入海洋生态修复,则有些表现不积极甚至不情愿。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业主多采取按要求签订海洋生态补偿协议并履行一部分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拖欠大部分的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办法。所以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到位难、到位慢、到位率低。
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6个方面,全方位推进海洋生态补偿工作。
第一,应该尽快出台可操作的法律规程。生态补偿的具体法律规程,从国家到地方都进行了长时间的立法调研,有些已列入立法规划多年,但由于生态环境涉及面实在太广,有流域、草原、海洋等,补偿测算又十分复杂,因此寄希望用一部法律、法规统揽是很困难的。笔者认为,应该先易后难,先简后繁,把能做的先做起来,让地方、行业先行试点。对已先行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要进行总结、提炼、补充、规范。从行业来说,海洋生态补偿可先行先试,海洋生态补偿也不必把所有涉及海洋生态的都包揽进去,可先对资源损害、向海排污等可以量化的进行补偿,再逐步扩大领域,这样比较现实,可操作性强。
第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涉海建设项目进行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规程都有要求和体现,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了相当的阻力,应通过具体工作的开展来进行海洋生态补偿的宣传。一是通过业务办理、现场踏勘和监管等环节,面向涉海业主单位开展宣传工作。采用送服务、送法律等方式,让涉海业主单位了解法律精神,依法履行义务,逐步强化涉海业主单位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识。二是通过环评把关,规范环评编制单位对海洋生态补偿的调查和测算,逐步提高环评编制单位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识和补偿金额测算的科学性。三是通过工作汇报,以工作实绩让各级领导了解实施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性,在重点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兼顾考虑海洋生态环境的补偿和修复。另外,还要通过其他社会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海洋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第三,建立统一的海洋渔业资源基础数据库。为统一全省涉海生态补偿标准,公平科学地进行海洋生态补偿,建立统一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数据库显得十分必要。由于该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量大、专业要求高、时间跨度大,且调查范围广、资金投入大,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项目,希望政府牵头,财政拨款,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有资质的科研单位来实施,以推动涉海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第四,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具体项目的研究。除了传统的增殖放流外,海洋生态修复的方式还有很多,如建设人工岛礁、海洋牧场、人工藻场等,但是由于社会认同度不高,且缺乏实践经验,所以这些方面实施的项目较少,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大多被用于传统的增殖放流项目。希望涉海部门在海洋生态修复技术上进一步探索,开发多种模式,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第五,制定市级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可召开高规格的舟山海域海洋生态修复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参加研讨,更希望专家学者带项目、带资金参与舟山海域的生态修复。全市的海洋生态修复资金,对可行的、成熟的项目可给予补助。在搞清舟山海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全市不同海域生态、资源、环境的特点,组织编制全市范围的海洋生态修复规划。使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做到海洋生态环境“有损害,有补偿,有修复。”
第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希望建立舟山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开展大规模的舟山海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含量,需要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希望相关部门多举办专业培训,加强技术的交流与研讨,加强队伍建设……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31028/657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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