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拓展领域深化 闽台海洋经济开发合作

来源:巫奕龙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7:45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升闽台海洋经济合作水平,拓展闽台海洋经济开发合作领域,深化闽台贸易交流,推动闽台货物中转、人员往来和原材料供应基地建设。

福建地处海峡西岸,与隔海相望的台湾有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关系。《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到2010年达19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8%以上。此间权威专家认为,依托“五缘”深化闽台海洋经济合作,是福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得天独厚的优势。

《若干意见》就拓展闽台海洋经济开发合作领域提出,建立海洋教育、科研、信息、环境生态保护的联系协作机制,促进海洋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环保技术等重要领域的科研攻关;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合作,联合勘探台湾海峡油气资源;扩大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地区旅游工作成果,争取省内旅行社作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组团社组织,做好与台湾接待社的衔接,将旅游线路向澎湖和台湾本岛延伸;加强渔业技术交流,扩大对台渔工劳务输出,开展远洋捕捞、苗种繁育合作,建设海峡两岸渔业合作区。

就深化对台贸易交流,《若干意见》提出,强化闽台海上直接往来通道在对台贸易交流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实行检验检疫便利措施;联合国家有关部门举办海峡两岸海洋发展论坛及涉海商品博览会;利用“两门”航线推动发展水陆路包裹业务。

《若干意见》就推动闽台货物中转、人员往来和原材料供应基地建设提出,充分发挥厦门台湾水果集散中心的作用,联合台湾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开展闽台货物运输和仓储经营;扩大沿海与金门、马祖海上客货运直航的功能和范围,推动沿海与澎湖的直航及两岸贸易货物经金门、马祖、澎湖中转,逐步将沿海一线建成对台货物集散地和中转基地;做好台胞进出的相关服务工作,逐步将福州、厦门、湄洲湾等港口建成台胞进出大陆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人员往来基地;积极推进向金门、马祖等岛屿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在连江和晋江围头等地规划建设对台原材料供应基地。

200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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