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0 16:54:43 

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了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支持的优惠政策,经过积极汇报争取,3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工商办字[2011]5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两区市场主体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培植、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意见》从登记管辖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等6个方面提出了33条支持政策。
一、授予适应区内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登记管辖权。(1)授予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2)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3)支持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4)支持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二、实施促进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3)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4)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5)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6)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7)支持外国投资者在区内依法开办广告企业;(8)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9)支持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10)支持建立区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区域联动机制。
三、支持区内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1)支持区内新型工业、科技创新等企业发展;(2)支持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滨海旅游等优势产业,鼓励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3)支持生态养殖、环境友好型工业等高效生态经济发展;(4)支持区内各类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5)支持在联动区内建设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6)支持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四、支持区内实施商标战略。(1)将区内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2)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查,支持区内培育具有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3)加强区内商标境外注册工作的指导,支持区内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国际保护;(4)组织跨区域专项保护行动,保护区内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区内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国际纠纷;(5)支持区内具有商标品牌优势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开展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五、支持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执法。(1)支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2)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3)支持加强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4)支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六、支持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1)支持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查看全文:http://www.sdlb.gov.cn/art/2011/4/11/art_535_3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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