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禁止个人新建或购置渔船从事远洋渔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9 10:41:02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管理。该通知明确,不再批准个人新建或购置远洋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生产,不再批准通过代理或挂靠方式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考虑到国际组织和部分入渔国配额、渔业资源、市场销售等因素影响,除替代旧船外,该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受理新建金枪鱼、鱿鱼、秋刀鱼、公海拖网、公海围网和印尼阿拉弗拉海作业渔船的造船申请。从作业方式上,明确不批准建造双拖网、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作业类型渔船和国际组织及入渔国政府限制或禁止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不再批准新建、购置木质渔船和钢丝网水泥渔船。此外,要求更新建造远洋渔船时被替代的渔船原则上应当开回国内……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30909/64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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