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颁布
来源:摘自《中国海洋报》1411期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7:48
5月27日上午,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这是海南省由省人大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省级海洋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海岛省和生态省,是惟一由全国人大直接授予海域管辖权的省份,也是在全国最早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省份。该办法从海南的省情特点出发,考虑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在海南省的具体实施的需要,较好地凸现了海南省海域使用管理特点和创新性。据参与起草该办法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的内容涉及了海域使用范畴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域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海域使用中的环境保护规定、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与审批规定、海域使用权取得的规定、对海域使用活动的限制性规范、海域使用论证规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填海形成土地换发土地证规定、海域使用金规定、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更详细、更具可操作性。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摘自《中国海洋报》1411期
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