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两区”特色产业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0 16:55:52 

山东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两区”特色产业园的通知
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德州、滨州市“两区”建设办公室:
按照《关于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特色产业园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意见》(鲁两区建设办〔2012〕11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做好“两区”特色产业园的评审认定,请各市抓紧组织特色产业园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达到《意见》确定的基本标准要求的海洋特色产业园和高效生态特色产业园,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未设立园区管理机构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特色产业园概况,包括四至范围、面积、区内各产业总产值和效益指标等,并附特色产业园规划示意图及重点企业位置示意图;上年度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海洋特色产业园还应提供海洋业务收入情况。其中,第二产业特色产业园相关数据需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认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特色产业园相关数据需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详见附表3)。
2、特色产业园及园内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包括产业和企业规模、行业内位次、市场份额、自主创新、对外贸易等情况。
3、主导产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证明材料,以及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证明材料,并附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特色产业园所在地国土资源、海洋、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特色产业园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有关证明材料。
5、特色产业园内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在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起止年限、建成后预计新增生产能力、建成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目前进展情况等,并附各个项目的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中,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应在 3000 万元以上。
6、特色产业园“十二五”规划情况,园区中长期发展目标,拟建项目概况等。
三、申报和评审
1、申报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特色产业园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特色产业园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其中,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东营等 5 市每市限报 4 个特色产业园,日照、滨州 2 市每市限报 3 个特色产业园,德州、淄博 2 市每市限报 1 个特色产业园。 各市申报的特色产业园由市蓝办、黄三角办初审后,统一报送省蓝办、黄三角办。
2、评审
省蓝办、黄三角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市申报的特色产业园进行评审,择优认定。经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园,由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授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园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特色产业园的申报工作,于 2 月 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蓝办、黄三角办。
联系电话:0531-86191911,86191975。
山东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 1 月 9 日
……查看全文:http://www.sdlb.gov.cn/art/2013/1/11/art_534_15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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