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30条”:改善营商环境的助推器

来源:郑晓静 余瑞新 李朝辉   发布时间:2015-05-20 17:04:06 

“减法”做得好,就要把相当部分的行政业务从行政执行领域中分离、让渡给企业或社会。

做好“加法”就要有相应的市场监管为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公共型、服务型政府打好基础。

目前,山东省正处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山东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有关单位深入各地调研,于近日发布了《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30条”),最大限度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本报记者就“30条”对山东省营商环境的影响及“30条”中的创新突破和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采访了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郑贵斌及山东省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兼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少安。

“30条”成市场“润滑剂”

近年来,山东市场主体发展较快。据了解,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山东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已达370.8万户,注册资本(金)达4.27万亿元,但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相比,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总量仍然存在差距。郑贵斌认为,“30条”的出台与实施对山东省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经济社会创新转型、产业转型升级有着明显的助推作用。

“山东当前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要求其经济改革,改革过程中的经济发展既需要释放要素红利,又需要释放制度红利,而‘30条’正是这一变化的缩影。通过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将获取改革红利作为获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从而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和特色经济社会转型。 ”在提及“30条”和社会经济转型的关系时,郑贵斌对记者说。

政策还需落到实处

“30条”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在企业经营范围的审核、名称使用、“冠名”资本、个体业务“免登记”范围等限制条件上进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方面的诸多困难,为企业的发展环境予以松绑。

“具体的规则再华丽,只有大环境的支持才能发挥效应,只有落到实处才有意义,否则它的预期效果只会大打折扣。 ”黄少安表示,“山东省目前的营商环境总体来说不错,但较其他发达省市来看,其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较低,‘30条’的一些创新条目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发展比重失衡的这一现象,但具体来说,除了在政策上、规则上、市场机制上侧重民营企业的发展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辅助和支撑,通过完善营商法制环境,让民营企业真正接受市场考验,使条款落到实处,发挥创新的切实作用。

谈及实施过程,郑贵斌亦表示这些创新条目肯定会有碰壁的时候,比如说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这一条,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有所变化,就会涉及重新核定的问题;而对于力促解决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三押一推”,扩大非货币资本出资范围等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动产、不动产的权属,抵押中财产权权属等问题,在我国存在集体经济的条件下,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这些问题。

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

“30条”在强调8个放宽、7个支持的同时,还提出了强化监管和优化保障的措施,试图在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力贯彻了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宽进严管”的原则,将权力下放和部门监管有利结合。

郑贵斌将这种结合形象地称为既做“减法”,又做“加法”。他认为,“30条”放权、简政的“减法”做得很好,把相当部分的行政业务从行政执行领域中分离、让渡给企业或社会,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而相应的市场监管为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公共型、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与发展环境打下基础,是做好“加法”的表现。

谈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黄少安认为山东省政府正在转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但要实现这个目标任重道远。他认为山东省的GDP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但人均纯收入和人均GDP却不及中部某些省份,这与长期以来政府掌握较多资源、财富和收入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不合理等有很大关系,政府应加强宏观规划、引导和市场监督,不做投资的主体和企业市场运营的一把手,给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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