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动态监管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07:20 

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区域用海监管的组织管理、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作出了规定,以规范海域管理秩序,保护海洋环境,提高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水平。

在监管内容方面,《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应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进展及单个项目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类型、环境影响、出让情况等进行监管。重点监管规划整体围填海实施情况、海洋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在施工过程中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

在监管方式上,《办法》提出将采取卫星遥感监视监测、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地面监视监测、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等多种方式对区域建设用海实施监管,并建立用海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其中山东省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每年利用卫星要对区域用海开展一次2.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监测,并且会同市级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利用无人飞机每年对区域建设用海开展一次1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监测。

《办法》同时要求,用海规划实施承担单位及施工单位有阻挠、回避监管行为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履行责任、影响恶劣的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
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30702/62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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