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海域使用招标实施办法

来源:摘自《中国海洋报》1397期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7:55 
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经充分准备,认真调研,在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日照市制定了《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日前,该实施办法经日照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市海域使用秩序,建立、健全各项海域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近几年来,日照市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该市已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94本,非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达96%,新用海项目和省以上审批用海项目的确权发证率达100%,初步改变了海洋开发“无偿、无序、无度”的状况。但由于现行的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执行统一的征缴标准,没有按不同类型海域制定收缴标准,出现了优势区位海域争抢、劣势区位海域闲置的现象。随着海洋开发密度、强度的加大,单一的行政审批方式已不能满足当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

该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条“海域使用权除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规定,以及《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法》《拍卖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对该市建立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海域使用秩序,改变目前海域区位优势区别不明显的现状,充分利用全市的海域资源,推动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管 涛)

摘自《中国海洋报》1397期

200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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