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国家维护海洋权益的举措

来源:朱凤岚   发布时间:2015-05-21 03:29:23 
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沿海国依法在管辖海域内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对岛屿行使主权、管辖权和管制权;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等。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的海洋法制度首次对国家海洋权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沿海各国纷纷批准加入《公约》,并依照《公约》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争取本国的海域管辖权,从而引起相邻国家间的权利主张重叠,划界矛盾增多。本文主要介绍亚太有关国家在利用《公约》维护海洋权益方面的种种举措。
一、亚太有关国家的海洋立法状况
美国虽然至今没有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完善的海洋立法体系在世界海洋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1945年9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大陆架公告》,主张对邻接其海岸公海下大陆架地底和海床的天然资源拥有管辖权和控制权,引发世界范围内的“蓝色圈地”运动。1972年,美国颁布《海岸带管理法》,促使全球掀起海洋和沿海地区管理的变革。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海洋法令》,规定自2001年12月起,美国总统每两年须向国会提交一份与海洋有关的报告。2004年12月,由美国总统布什亲自指定的16名专家组成的国家海洋政策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长达610页的《21世纪海洋蓝图》报告。该报告对美国的海洋政策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为21世纪美国海洋事业与发展描绘出了新的蓝图。随后,布什发布命令公布了《美国海洋行动计划》,就落实《21世纪海洋蓝图》提出了具体措施。
作为传统的海洋大国,日本也是国际海洋法新秩序实践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洋法制体系。197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领海法》,宣布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1996年6月,日本颁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此后,日本又陆续出台了《专属经济区渔业管辖权法》、《养护及管理海洋生物资源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核废料污染法》、《水产资源保护法》、《防止海洋污染和损害法》、《海岸带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海洋岛的利用与保护管理规定》以及《海上保安厅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日本为在东海海域划界中占得先机,又在着手充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配套法律。例如,2005年12月,日本自民党海洋权益委员会拟订了《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法案》,民主党提出了《促进海底资源开发相关法案》,这些法案有可能在2006年召开的国会上通过。
韩国于1970年1月发布了《海底矿物资源开采法》,公布了划定其大陆架的坐标,其中对中国一侧采用“中间线”原则,对日本一侧采用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线。1977年12月,韩国公布《领海法》,宣布12海里领海。1996年8月,韩国政府通过了《专属经济区法》,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与其他国家不同,韩国政府至今还没有关于大陆架的法律。
越南于1977年5月发布《关于越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宣布越南领海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大陆架为“越南大陆自然延伸部分的海底和底土,凡是大陆架边缘离计算越南领海宽度的基线不到200海里的地方,大陆架扩展到这一基线以外200海里”。1982年11月,越南又发表《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公布了其大陆领海基线的11个基点的坐标,同时声称还要宣布属于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1994年,越南国会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马来西亚于1966年7月发表《大陆架法》,宣布其大陆架外缘为200米等深线或容许开发的深度。1969年8月,马来西亚发表《第7号紧急(基本权力)法令》,宣布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1979年12月,马来西亚公布了一张1∶150万比例尺的大陆架图,将中国的南沙群岛南部划入其大陆架范围。1980年4月,马来西亚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是较早宣布实施群岛制度的国家。1978年6月,菲律宾颁布总统法令,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983年10月,印尼通过《专属经济区法》,主张除协议外,以“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划界。
二、亚太国家的海洋管理与海洋意识
为了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的新形势,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重新构建或调整了海洋管理体制。美国成立了国家海洋委员会和总统海洋政策咨询委员会和区域海洋委员会。韩国将水产厅、海运港湾厅、海洋警察厅以及科技、环境、建设、交通等10个政府部门中涉及海洋工作的部门合并,成立了海洋水产部,对海洋事务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澳大利亚成立了国家海洋办公室,对执行国家海洋政策和制定地区海事计划负主要责任。印尼于1997年初成立了国家海事委员会。日本政府设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部长级会议”,由首相和相关省厅的大臣等官员构成,下设相关省厅会议,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并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保护领土、领海和海洋权益的综合性海洋战略。此外,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也在积极改革其海洋事务管理机构,以保证其海洋利益的最大化。
与此同时,各国还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国民的海洋意识。例如,美国新的海洋政策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民族的海洋意识,并号召对所有美国人进行终身海洋教育。日本则把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日确定为其“海洋日”,作为国民的法定假日。东南亚国家也强调,要加强公众对海洋的认识和理解。
三、各国纷纷调整其海军战略,以确保海上安全
为了维护海洋权益和确保海上安全,亚太各国纷纷扩充海上力量,加速海军战略的调整。
美国的海军战略由“争取海洋控制”逐渐转向利用美国的海上优势地位,支持美国陆军、空军的行动,即“通过海洋控制权争取陆地控制权”。在亚太地区,对海洋绝对优势的追求仍是美国海军在太平洋的主要目标。美国认为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将可能挑战美国的主导地位和控制南海航行自由,因此要防范、遏制中国。未来美国对南海海域和马六甲海峡安全的干预和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将进一步增强。
印度出于其力争成为世界海洋大国的考虑,海军制定了“层防战略”,将其海洋防务由沿岸推至远洋地区。21世纪印度海军的战略目标是:不仅要保卫印度漫长的海岸线、岛屿领土及专属经济区,还要控制邻国,并对邻国进行有效干预,阻止外部大国的渗透;战时实施歼敌于海上或进行有效的海上封锁;具备控制苏伊士运河、保克海峡、霍尔木兹海峡、马六甲海峡和巽他海峡等印度洋战略要地的能力。为了实现海洋战略的既定目标,印度拟在2010年左右建成一支由3艘航空母舰组成的强大海上战斗群,并始终保持20艘左右的潜艇攻击能力。
日本正在积极扩充海军力量并不断扩大军事活动范围。目前,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活动范围已由20世纪70年代初设定的1000海里海上交通保护线扩大到2000海里,包括澳大利亚和马六甲海峡在内。同时,日本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印度、澳大利亚和东南亚国家的海洋安全合作。
此外,韩国正着手建立独立的海军指挥体系,其海军战略也向“远洋防御”转变。越南认为其未来面临的威胁将主要来自海上,因此特别重视海军建设,越南已拟订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海军发展规划。(朱凤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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